促進職住平衡 解決大城市病
《辦法》提出,在規劃建設方面共有產權住房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分析認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職住平衡,解決北京交通擁堵的大城市病。北京的交通擁堵問題一方面是城市人口過多,另一方面也是受職住分離影響。提供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以區為單位優先當地戶籍、就地就業的人員購買,實現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職住均衡的實現,進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擁堵問題的解決。 同時,共有產權房準入條件更加嚴格,聚焦無房家庭首次購房需求,有利于解決住房民生問題,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盡管目前高房價下租房居住更劃算,但由于受傳統觀念和一些客觀因素影響,人們還是習慣買房居住。但是,由于目前北京房價較高,使很多人沒有購房能力。通過提供共有產權住房,明確了政府和個人持有的產權份額,降低了購房人的房價,有助于百姓住房夢的實現。
擴大保障范圍至新北京人 落實“住有所居”
根據《辦法》,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衛民表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出臺,是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中央經濟工作會精神,是適應加快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在全國起到了帶頭引領作用。北京要建設四個中心,要保持活力,就要降低居住成本,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非常好的形式。政策中提出,在兼顧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時,對于穩定就業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應要不少于30%,擴大了保障范圍,是邁向住有所居的重要舉措,對于北京市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從使用人的角度上看,共有產權房有同質同權的創新,房屋的質量、環境、以及將來物業費的繳納等等,各個方面都透露出同質同權的意圖。“在很多的程序設計上,以便捷為主,方便群眾,充分利用了現代的互聯網技術和條件,在整個的程序管理上,細節全面、充分、周到。對于未來北京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記者 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