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8月10日電 (記者 劉洪俠 見習記者 曼文嬌) 7月14日,年僅23歲的李文星靜靜地倒在了離家幾百公里的天津靜海區的一個小水池里,再也沒能醒來,而他的身后事,卻在中國互聯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由于求職遭遇“李鬼”公司,誤入傳銷組織“蝶貝蕾”的李文星最終身亡。罪惡傳銷背后,與“李文星”相似的受害者還有很多。如今,天津警方已抓獲“李文星”案5名涉案人員、批捕9名“蝶貝蕾”傳銷組織頭目,并啟動了打擊取締非法傳銷的專項行動,但這些傳銷組織能否真正連根拔起?傳銷毒瘤緣何難以根除?誤入傳銷應如何自救?青年擇業怎樣規避風險?諸多疑問仍縈繞在廣大網友心頭,為此,“青年之聲”特別對話北京培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李樹軍,剖析傳銷打擊困局。
懲罰力度不足與受害者不理智交織出傳銷打擊困局
青年之聲:“李文星”事件引發了大家對傳銷的高度關注,天津警方啟動專項行動當晚就搗毀了窩點300余個,諸多網友在討論中表示了自己或家人朋友等遭遇過傳銷。您怎么看目前國內的傳銷現狀和李文星之死?
李樹軍:傳銷不僅會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壞,甚至給參與者及其家庭造成傷害,引發刑事犯罪,對社會道德、誠信體系也會造成巨大破壞。李文星的案件就是因為涉及傳銷而使一個風華正茂的年輕人失去了生命,迅速成為了社會的熱點,也引起了廣泛關注和政府的重視。我國政府對傳銷活動一直是零容忍的態度,早在1998年4月21日,就宣布全面禁止傳銷,并且發布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2005年又制定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2009年在刑法中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作為刑事犯罪進行追責。但由于利益的驅動,傳銷一直屢禁不止,甚至在部分地區越來越嚴重,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青年之聲:我們發現傳銷除了暴力控制外,很多時候還會通過軟性地拘禁將受害人隔離、洗腦、騙取錢財,很多受害則甚至被迫發展“下線”,這期間一般都會涉及哪些違法犯罪行為?通常會如何制裁?
李樹軍:應該說,傳銷活動可能會涉及的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種類很多,比如非法拘禁、詐騙、故意傷害、綁架等等,比較常見的是非法拘禁,就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青年之聲:國家有許多關于打擊傳銷的法律規定,各地也破獲過諸多傳銷大案,但為什么傳銷還是屢禁不止?打擊傳銷的操作難點有哪些?
李樹軍:有人說傳銷是“經濟邪教”,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雖然屢遭“嚴打”,但卻一直難以做到有效根除,反而不斷在各地以各種衍生形式出現。我認為這種現象背后有很多社會原因,不是單一原因而導致的,相關部門監管不力、法律懲罰不夠是一方面,另外參與人員不理智的欲望,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識淡漠等個人原因也是不能忽視的一方面。與其他違法犯罪的不同,傳銷往往人數眾多,層級多,流動性大、涉及區域廣,并且很多傳銷對參與者進行了洗腦等精神控制,造成執迷不悟,不配合甚至阻撓辦案,另外由于傳銷形式的多樣性,比如通過互聯網而進行的網絡傳銷,這些都提高了打擊傳銷的難度。
BOSS直聘或因審核不力面臨過錯責任索賠
青年之聲:“李文星”一案暴露出,以BOSS直聘網站為代表的部分互聯網招聘平臺成了傳銷發展“下線”的新途徑,此案中網站可能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從法律和管理上來講,怎樣才能更好地管理和規范網絡招聘行為?
李樹軍:相關網站作為信息發布平臺,應當對所發布信息內容的主體資質進行審核,雖然目前我們不確定該網站在李文星事件中的具體行為中是否存在一定的問題,但不排除因此而導致的行政執法機關對該網站的調查和處罰,以及可能面臨因其審核不力帶來的侵權責任法上的過錯責任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