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哥哥做抵押,妹妹陸女士將自有住房過戶給哥哥陸先生,后妹妹陸女士要求哥哥陸先生返還房屋,遭到拒絕,妹妹陸女士將哥哥陸先生訴至昌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哥哥返還房屋。8月11日上午,昌平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
妹妹將房子過戶給哥哥做抵押 7年后要求還房遭拒
庭審前,妹妹陸女士、妹夫傅先生及傅先生的母親早早來到法庭。
陸女士的老公傅先生對記者說,1999年,自己和陸女士花23萬余元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登記在陸女士的名下,當時本想一次性將房款付清,由于陸女士的哥哥陸先生炒股需要用錢,就將本來用于支付房款的10萬元錢借給了哥哥陸先生,選擇了分期付款,房款加利息共計31萬余元。2010年6月15日,陸女士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2010年,哥哥陸先生以炒股用錢為由,與妹妹陸女士協商將房屋過戶給自己進行抵押,2010年8月3日,妹妹陸女士將房屋過戶到哥哥陸先生名下,并由哥哥支付了剩余的房款。2011年3月,哥哥陸先生就將妹妹的房子向工商銀行進行了抵押,消費貸款,現在仍未還清。
2017年,妹夫傅先生接到鏈家房產中介的電話,詢問傅先生是否要出售房子。當時傅先生感到很疑惑,就到鏈家中介進行詢問,發現自己的房子正掛在鏈家中介待售。于是找到哥哥陸先生想要要回房子。哥哥陸先生稱房子本來就是自己的,拒絕退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