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從交管部門獲悉,截至8月初,本市今年有782名駕駛人因嚴重涉酒駕駛違法行為被查處。
統計顯示,這些違法駕駛人中,包括648人醉酒駕車(不包括營運車輛)、119人為“二次酒駕”被查,還有15名駕駛人系飲酒或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令人深思和后怕的是,該數據中還并不包括被查處時血液內酒精含量不足每百毫升80毫克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而僅僅是“醉駕”“二次酒駕”“酒駕或醉駕營運車輛”這三類更為嚴重的違法行為集合。倘若不是被交管部門及時依法查處,這些極度危險的“酒司機”恐怕會引發不少事故慘劇。
據了解,在交管部門對涉酒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不斷增大的同時,法律的嚴懲也在對違法者加大震懾力。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不但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津云”—北方網編輯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