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絕提供病歷診所要擔責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如果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則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診所行隆鼻手術后,出現鼻中隔穿孔的損害后果,診所認可病歷由其保管,但稱找不到了無法提供,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應當推定其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為進一步查明醫療行為與鼻中隔穿孔之間有無因果關系,法院委托進行司法鑒定,但因缺少病歷資料導致鑒定不能,進而導致該部分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對因醫療機構隱匿或拒絕提供病歷資料的原因導致鑒定不能,進而導致無法查明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該不利后果應由醫療機構承擔。
綜上,法院判定,蕾士悅診所應當對原告鼻中隔穿孔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于麗珍公司應否與蕾士悅診所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法院認為,麗珍公司雖稱原告支付的1萬元系咨詢費,非手術定金,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亦未對原告提供的證據提供相反證據予以反駁,故結合相關證據和當事人陳述,法院認定原告支付給麗珍公司的1萬元為手術訂金。
其次,原告先是與麗珍公司的財務總監就花費3.5萬元手術費進行隆鼻手術達成合意,后向麗珍公司支付了1萬元手術定金,并按照麗珍公司的安排到蕾士悅診所進行隆鼻手術并支付剩余手術費,糾紛發生后麗珍公司與原告達成書面協議并進行補償,均表明麗珍公司和蕾士悅診所針對為原告實施隆鼻手術的行為主觀上具有共同的意思聯絡,構成共同侵權,故應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蕾士悅診所賠償原告醫療費近5000元,交通費2000余元,殘疾賠償金10萬余元,并退還整容手術費3萬元;麗珍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新進展 損傷已不可逆
二審期間,雙方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達成調解。
何晴媽媽說,目前,雙方已商定將12萬元賠償款打給她的日期。但女兒鼻子造成的損傷,確實是不可逆的了。
但她同時表示,女兒現在調整得還不錯,基本能夠正常工作,但是想起這件事情,還是會覺得心情郁悶,非常后悔。
律師說法
決定手術時 一定重視各種細節
何晴的代理律師于偉鑫認為,雖然病人自己有疏忽,沒有留下沒有病例記錄,但診所方顯然過錯更多。
律師表示,這家醫療機構醫療水平和專業人員技術不過硬,手術過程中將人臉燙傷,一年后人的鼻子出現嚴重反映還有紗線殘留,取出就穿孔了。燙傷、穿孔、加殘留物,這都顯示出診所的醫療技術有問題,所幸燙傷已經處理完沒有留下傷疤。
于律師認為,這個案子的解決有積極的一面。首先,它相當于一個教材,告訴患者該怎么保護自己;其次,它告誡美容機構應該規范自己的醫療行為;然后,也告誡和提醒了想要整容的人,決定手術時切忌糊里糊涂,不能出現像該案件一樣交定金沒手續,整容費用也沒有開票的情況,倘若該案不是手術失敗后患者母親立馬找上門要求寫協議,官司就很難打了。
(記者 邱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