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輝
單位行賄:酒店按居民用電繳費,事后送出156萬港幣
法院審理查明,梁耀輝于1995年在東莞市黃江鎮成立東莞市太子娛樂城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在投資建設該酒店過程中,需要報裝兩臺400KVA變壓器。
按有關規定,太子酒店用電屬于商業用電范圍,應執行商業電價。為了降低酒店的用電成本,梁耀輝找到時任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黃耀平(已判刑),讓黃耀平幫忙以較低電價的用電類別報裝上述兩臺400KVA的變壓器,黃耀平答應。
在黃的幫助下,梁耀輝經營的太子酒店以“太子山莊”的名義報裝了兩臺400KVA變壓器,并于1996年1月開始按居民用電的電價繳納電費,一直持續到2004年6月。
為了感謝黃耀平的幫助,梁耀輝于2002年1月8日以黃耀平的名義在東莞市黃江農村信用合作社開設了一個銀行賬戶,并將156萬港幣(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1654848元)存入該賬戶。后梁約黃在太子酒店見面,把上述賬戶存折送給了黃,黃多次取出用于日常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