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五星太子酒店賣淫案回顧:
2014年2月9日,央視曝光五星的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組織賣淫活動,稱其2004年開始,即逐步開始成為一個大規模提供賣淫活動的場所,并逐漸呈現出“產業化”和“專業化”特點——“桑拿技師”入職前須首先按個人條件定等級;“上崗”前還有專門的接客禮儀、賣淫步驟等系統化培訓;從體檢醫生到培訓管理人員,人員配置幾近“完備”,“桑拿技師”中還包括許多未成年少女。央視曝光后,梁耀輝即通知相關人員緊急毀滅證據。
東莞中院還查明,梁耀輝還在一次競價會上與其他投標人串通,通知代表其公司參與競拍的人員不舉牌競價,使他人以低價中標,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事后梁耀輝分得好處費1000萬元。此外,為降低太子酒店的用電成本,梁耀輝找到時任東莞市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黃某平(另案處理)。在黃某平的幫忙下,梁耀輝經營的太子酒店從1996年到2004年按居民用電的電價繳納電費。2002年梁耀輝送給黃某平156萬港幣。
東莞中院認為,梁耀輝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梁耀輝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串通投標的事實,對該部分事實,認定其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鄭偉等46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