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無須攜帶大量紙質材料去辦事窗口
根據《通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開放、共享原則,組織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通過鏈接網絡交易平臺,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后臺數據支持,由網絡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布、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網絡交易平臺應當符合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要求,其運營主體可以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行業組織、商業網站運營者等。具體要求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
在服務和監管方面,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
1.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租金補貼。
2.承租人為北京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承租人為非北京戶籍家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關于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3.承租人為北京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承租人為非北京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4.住房租賃各方市場主體可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對其他相關方進行評價,評價信息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記錄和披露。
5.相關部門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記錄、累積的市場主體的評價信息和核查結果,為市場主體提供差別化服務、增加服務內容和擴大服務范圍,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