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8月17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中院)在審理全市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大氣污染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首次依職權采取行為保全措施,裁定禁止北京多彩聯藝國際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彩公司)未經環境審批,在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情況下繼續從事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生產行為,防止損害擴大,保護生態環境。同時,法院向大興區環保局送達了告知書和行為保全裁定書,并在廠區現場張貼了公告。
北京四中院對多彩公司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現場四中院供圖 攝/鄒川
目前,北京法院已受理的12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以土壤、水環境污染居多,企業生產經營廢氣排放造成大氣污染的尚屬首例。
案情回顧
噴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大氣環境
2017年6月29日,四中院依法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簡稱四分檢)訴多彩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涉及企業生產經營中噴漆作業產生廢氣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屬于新類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理案件后,四中院第一時間向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出受理公益訴訟告知書,并到多彩公司生產基地現場勘驗情況。
2016年12月9日,北京市大興區環境保護監察支隊出具《環境保護監察意見書》認定多彩公司存在如下環境違法問題:“噴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大氣環境;焊接產生的焊煙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大氣環境;生產加工基地未辦理環境審批手續。”
2016年12月9日,北京市大興區環境保護局作出興環查(扣)字[2016]82號《北京市大興區環境保護局查封(扣押)決定書》,決定對多彩公司噴漆、焊接電源開關箱予以查封。
2017年1月13日,北京市大興區環境保護局作出興環保監罰字[2016]第2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多彩公司處罰20萬元。
此后,四分檢于2017年3月30日、5月3日到多彩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時發現,多彩公司違法行為仍在持續進行中,大氣環境仍處于受侵害狀態。依據四分檢的申請,四中院立案后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向環保部門發送立案情況告知,并登報向社會公告案件受理情況。
審理進展
法院依職權采取行為保全措施
2017年7月31日,四中院辦案法官專門到多彩公司在北京市大興區某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多彩公司已經停止生產,設備被移至車間外。后合議庭根據《關于北京多彩聯藝國際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廢氣污染環境損害的鑒定評估意見》、現有證據、現場調查、資料照片,以及其接受行政處罰后仍持續進行過違法行為等內容進行綜合評議,認為環境保護應當堅持遵守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生態環境一旦受到污染破壞,具有損害的不可逆性和難以治理恢復的特點。
因此,對于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可能發生或已經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的措施,對將要發生的污染破壞行為予以預防,對正在發生的污染破壞行為予以制止,以實現對社會環境公共利益的最大保護。
根據已經提交到法院的相關材料,初步證明多彩公司在北京市大興區某生產基地從事鋼結構制造過程中,噴漆廢氣和焊接產生的焊煙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大氣環境,且生產加工基地未辦理環境審批手續,多彩公司的上述行為具有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風險。在法院到多彩公司的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調查時,該公司雖然已經停止生產,但仍然存在恢復生產繼續污染環境的可能性,且其曾經在接受行政處罰后仍存在侵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故四中院認為,法院有必要依職權采取行為保全措施,防止損害擴大,保護生態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多彩公司對其位于北京市大興區某生產加工基地在辦理環境審批手續或者向法院提交繼續生產符合環境保護標準,不存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證據之前,禁止在該生產加工基地從事涉及噴漆、焊接及廢氣排放的生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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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保全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時,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實習記者 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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