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將被大力度治理
將現有房屋進行充分切割改造,一個不足百平方米的房子里硬生生地塞進了20多人,各地頻現的“群租”埋下了很多隱患。今后這部分房屋的改造出租將有嚴格要求。
《方案》提出,改造不得破壞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不得將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將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和車庫等非居住空間改造出租、供人員居住。原則上,出租房間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個出租房間居住成年人數不得超過2人。
上述改造條件,由誰來進行監管?本月8日,我省公安廳牽頭出臺的《關于加強出租房屋消除安全隱患的通告》已率先進行過明確,并同時提出,對于違者,將由公安、建設、工商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開發企業有望成為大房東
《南京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我市充分發揮市、區兩級現有國有企業引領作用,支持國有企業拓展業務,將住房租賃納入業務范圍,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實施規模化租賃服務。其中,2017年國有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將不少于14家。同時,將鼓勵具有一定運營經驗和一定規模的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將住房租賃納入經營范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各類機構投資者設立專門的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今年內這樣的試點企業將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
通過培育多層次市場主體,從而探索建立起政府劃撥建設、企業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閑置住房出租等多種渠道籌集租賃住房的模式,今年,我市建設或籌集的租賃性住房將不低于50萬平方米。
由政府建設新增的租賃住房房源主要來源于兩方面,即對出讓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讓時,明確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賃性住房);出讓用地競價達到最高限價后競建的保障性住房中也將包括一定體量的租賃住房。
鼓勵開發企業“自持”則是選取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在出讓時土地用途直接明確為“租賃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用于長期租賃,不得分割轉讓,不得改變用途,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0年。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并在不動產登記文書中也要注記“不得分割轉讓、不得改變房屋用途”。這意味著,未來的開發企業也將擁有一個“大房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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