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商改租”,但不是想改就能改
將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成為我國多地區發展租賃市場籌集房源的渠道之一,我市也將其在《方案》中予以具體明確,將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
雖然南京地區有大量商業、商辦用房,但“商改租”應按規定要符合條件。我市“商改租”將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開展,位于城市中心、副中心以外、庫存量大、位于地鐵站點周邊、生活配套完善的已建成、未銷售、未經營的商業用房,在滿足采光、通風、衛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條件的前提下,以幢或單元為基本單位,按規定可改為租賃住房。而開發企業提出商改租申請后,需報屬地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相關主管部門初核,經評估后,區域內商業、商務辦公總量確實過剩的情況下才予批準。
改建房屋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為自持物業并用于出租,不得分割轉讓,改造后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試點低效用地、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個人出租將獲得獎勵
將一部分閑置房源有效供應至租賃市場,引導和激發個人出租將是租賃市場房源供應的重要渠道之一。
對此,《方案》提出,將支持和鼓勵居民出租閑置住房,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賃服務平臺和規范化服務,個人出租住房實行免費登記備案制度。不僅如此,租金稅費征收也將有相應優惠,其中,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率;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根據試點推進需要,適時加大稅收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