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費者買養胃餅干治胃病 認為虛假宣傳起訴廠家和徐靜蕾
日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江西一企業“養胃”廣告不構成虛假宣傳
8月20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8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李滿貴訴江中猴姑餅干”一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認為江中猴姑餅干“養胃”宣傳不構成虛假宣傳,駁回原告李滿貴要求“被告十倍賠償共計783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等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李滿貴負擔。
記者梳理這起案件發現,李滿貴在起訴期間,引來眾多媒體關注。而除了向法院起訴,李滿貴還曾向海淀食藥監局舉報,又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被復函“未違反廣告法規定”,又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復議,工商總局審理后決定維持江西的復函決定……
【法院一審】
宣傳養胃不違法 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據了解,原告李滿貴起訴的被告當中,除了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外,還有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超市發廂紅旗店、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代言人徐靜蕾。
李滿貴在起訴書中稱,2014年6月6日,其在北京超市發廂紅旗店購物時,看到超市大屏幕宣傳“新產品猴姑酥性餅干,一款養胃的餅干,專為胃病人群設計,滿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獨立包裝”。他還多次看到著名影星徐靜蕾代言此款餅干的廣告,遂對其產生良好印象。在超市購買了1大盒、6小盒猴姑餅干,用來治療、改善胃部不適。李某稱,購買并食用后,他發現其與普通餅干并無不同,而且由于依賴“猴姑餅干”,反而耽誤了及時用藥和就醫,身體和精神均產生了損害。
這起案件分別于2017年5月17日和6月7日兩次開庭審理,案件爭議焦點在于猴姑餅干的生產者、銷售者和代言人徐靜蕾是否存在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虛假宣傳以及欺詐行為,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健康受損。
北京海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第一,涉案食品配料中含有猴頭菇成分,相關資料顯示猴頭菇對人體胃部具有一定養護作用;
第二,“養胃”一詞并非直接宣傳療效的醫療用語,其用于涉案食品的包裝上,并不能夠使社會普通民眾產生該產品能夠代替藥品、治療疾病的誤解;
第三,涉案食品對應的廣告監督機關及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均未認定其廣告宣傳用語構成虛假宣傳。所以,法院駁回原告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