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傳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
除了傳銷自身的“升級換代”的原因,中央財經大學預防金融證券犯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許浩認為,傳銷行為愈發猖獗,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主管部門分工配合不力,實踐中執行機關的認識也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傳銷行為往往是跨區跨省作案,其中既涉及行政違法,又有犯罪行為;既涉及部門查處認定的分工問題,又涉及地區管轄問題。”許浩認為,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這就意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是治理傳銷的主要機構。但是查處傳銷還需要涉及到商務、教育、民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上述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
在許浩看來,目前打擊傳銷時還有一個現實問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案件,在未發現涉嫌犯罪之前,工商部門都應當主動查處。只有在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時,方可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涉嫌傳銷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其在接受舉報時尚處于不明朗狀態,那么,公安機關對涉嫌傳銷行為的舉報,是否可以不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處和移送,而一律根據舉報直接立案偵查呢?
“這個問題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并沒有規定,實踐中,執法機關認識也不一致,所以也就導致了各部門之間分工配合不力的結果。”許浩說。
除此之外,許浩還指出,目前很多傳銷活動是通過網絡實施的,不但涉及人數眾多,還具有跨區跨省的特點。“現行法律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確定地域管轄,但是,在互聯網時代,如何確定立案管轄權,由何地司法機關管轄是個難題。”
宣傳預防比打擊更重要
“您好!我們地方上現在有這么個新的模式,公司是……運行的,他們這樣的是不是傳銷?。?rdquo;每天,通過微信、電話、QQ群、公眾號后臺等渠道,李旭所在的民間反傳銷組織都會接到幾百個求助咨詢信息,平均下來,一天能有200多件。“我們的信息來源還是比較廣的。在一些傳銷組織的起步階段,就會有很多求助者直接來咨詢。”
李旭認為,反傳銷,宣傳預防比打擊更重要。“對傳銷,要早發現、早查處、早預警。尤其是預警工作,十分重要。”基于此,民間反傳銷組織會不定期地公布一些黑名單,但是由于不是執法部門,經常會有很多被公布為黑名單的公司前來交涉,要求刪帖,甚至還有的聲稱會發律師函,要起訴打官司。更多的傳銷組織則采用抹黑等方式反咬一口,稱這些民間反傳銷組織是敲詐勒索團伙,是為了要錢,是阻擋互聯網創新的黑惡勢力。面對這些威脅,李旭坦言,自己的壓力確實也很大。
“實際上,我們發布黑名單是有標準的,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李旭告訴記者,最主要的就是依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按照《禁止傳銷條例》,傳銷組織不管打著什么旗號、穿著什么“馬甲”,只要具有三個明顯特征就可以確定為傳銷性質:一是有入門費、加盟費等;二是拿人頭,發展下線;三是團隊計酬,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來進行計酬或返利等。
“只要符合這三點,就是傳銷。作為專業人士,我們判斷起來還是比較容易的,但現在很多公司很狡猾,打著互聯網高科技創新的旗號來忽悠人,所以很多時候,老百姓難辨真偽。”李旭說。
李旭坦言,受財力物力人力等影響,反傳銷的預警工作難度確實很大。所以,有必要跟民間的一些反傳銷組織進行合作。“如果相關權威部門能有一個官方的預警平臺,經常發布傳銷黑名單,提醒廣大群眾又有哪些新的傳銷模式出現,讓大家不要上當受騙,就會對很多新型互聯網傳銷有很好的打擊效果和震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