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噴霧男子被行政拘留10天
民警提醒:防狼噴霧劑傷害力不能超過警用標準
20日晚上因不滿地鐵安檢員提出的防狼噴霧劑不能帶進地鐵的要求,一男子將噴霧劑直接噴在地鐵站廳,造成刺鼻氣味擴散,多人咳嗽、流淚,身體不適,該男子被軌道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日下午5點40分,在地鐵2號線漢口火車站F安檢口,安檢員發現一對情侶的行李中有金屬物品,經進一步檢查發現是一瓶防狼噴霧劑。安檢員向這對情侶說明噴霧劑不能帶進地鐵,但情侶中的男子情緒激動,堅持要帶。雙方僵持幾分鐘后,這名男子聲稱就是用完,也不給安檢員。于是他對著站廳空中噴出氣體,霎時整個F口全是濃烈的辣椒水的刺鼻氣味,乘客們紛紛咳嗽不止。
事發后,地鐵運營公司迅速報警,軌道分局街道口派出所漢口火車站警務室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該男子控制,并在第一時間疏散人群,協調站務關閉F口,同時打開排煙系統。20分鐘后,刺鼻氣味消散。
經對嫌疑人進一步調查,該嫌疑人姓方,江西九江廬山區人。方某稱當時因為趕飛機急著去天河機場,當遇到安檢員要將他攜帶的噴霧劑收走時心里不舒服。所以,方某想寧愿自己噴完也不給安檢員,但他沒想到將噴霧劑噴出去后會產生如此后果。
軌道分局街道口派出所民警盧正超介紹,男子認錯時,流下了悔恨的淚。軌道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方某處以行政拘留10天。
“按照相關規定,不管是什么成分或材料,防狼噴霧劑的殺傷能力或者傷害能力都不能超過警用標準,也不能超過一般的管制性安保器材的標準。”一位公安民警告訴記者。(記者郭佳 謝冰林 通訊員張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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