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定驅車追趕騾子致傷
22日下午,河北張家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關于網傳“騾子訛人”事件的情況通報》。通報稱,2017年8月20日上午10時許,張北縣公安局小二臺派出所接110指令稱:天路小二臺鎮韭菜溝行政村邊墻里自然村有游客因騎沙地摩托車嚇到村民騾子與村民發生糾紛。
接警后,值班教導員張有與協警張帥驅車趕往現場,后了解情況如下:安徽游客陳某等人早上租沙灘摩托看日出,在一坡地遇見一匹被韁繩拴著的騾子正在吃草,因感覺新奇,遂騎摩托車追趕騾子并拍照,受驚的騾子繞著韁繩不斷奔跑,該村村支書李江路過看到后,電話通知了騾子主人高某,高某查看騾子傷情后,要求游客賠償。
據警方通報,騾子鼻梁處因繞著韁繩奔跑,被勒了很深的一道劃痕,后腿也因奔跑摔倒,走路已瘸。
通報提到,現場民警初步判斷該案為民事糾紛,非公安機關受理范圍,但雙方均表示要求民警調解。至于網傳“攔車照片”,系民警與雙方協商時,高某母親在看過騾子受傷的情況后,因心疼騾子,坐在警車旁和警車內駕駛員以及向圍觀的人哭訴,并沒有攔截警車。
通報顯示,游客陳某等人稱他們確實到過騾子旁邊,騾子來回奔跑,他們觀看并拍照,愿意賠償2000元。但騾主稱該騾子的市場價為一萬元,讓游客賠償一萬元,騾子歸游客,游客不同意。后村民建議找個牲畜販子作一下價,然后再協商賠償問題,游客也不同意。民警隨后對騾主做了大量工作,騾主說按照騾子的市場行情,最少給9500元。民警將騾主訴求告訴游客后,游客不同意,又親自和騾主協商,之后游客與騾主自行達成調解,由游客賠償騾子主人4500元,騾子由騾主自行處理。(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