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難獲得的證據
2014年5月,歷經多方投訴,經公證處允許,高春河得以查閱了部分公證卷宗,觀看了楊某某辦理公證時的錄像。他發現,錄像明顯經過剪輯。
他從公證處拿到了錄像的DVD光盤,隨后申請司法鑒定。
當年7月25日,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光盤視頻存在10處不完整”。
9月12日,設在上海的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錄像多處不連續,在12分52秒前后語義不連貫,在5分18秒時老人語音突然中止。
鑒定報告還顯示,文件的創建時間、修改時間、訪問時間均為2011年4月4日11時許,距公證時間已過去半年多。
因為這兩份鑒定,2014年11月26日,高春河從公證處取得了更多的材料,包括談話記錄、國內公證案件審批報告、公證文書送達回執、楊某某家庭錄像光盤一張、病歷卷宗一冊等。
在這些案卷材料中,高春河發現了更多的問題。
2010年8月2日,楊某某還不知道兒子已經死亡,當天公證員馮躍也未告知她兒子死亡的事實,楊就已經填寫了公證申請表、《放棄財產權利聲明書》,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高春河質疑,一個不知道兒子已經去世的人,怎么會申請放棄繼承權?
在公證材料卷宗的病歷里,高春河發現了母親住院的病案,確診日期為2010年11月14日和2011年1月7日,卻出現在了2010年8月的公證材料卷宗中。
這明顯是后塞進去的。
針對諸多疑點,高春河再次申請公證復查。
2015年1月12日,國立公證處再次予以拒絕,理由是:楊某某已經病逝,高春河不是繼承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
因為錄像被鑒定為篡改,高春河要求公證處出示原始錄像。
2015年3月3日,高春河終于拿到了原始錄像。對比發現,公證處提供的光盤中刪除的多處片段,均為楊某某表現明顯癡呆,語無倫次,顯示出沒有正常認知能力的片段。
高春河還發現,公證員偽造了詢問筆錄。
如公證員馮躍問楊某某:“前兩天不是上我這來過一次嗎?把他們倆的財產說一下是不是?”
錄像中,楊某某呆呆地發出了一聲“噢”。
然而,詢問筆錄卻顯示楊某某回答:“好,我想起來了,我來過,這是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