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固原(寧夏)8月23日電 今天,記者從寧夏涇源縣法院了解到,由該院審理的村民蘭某升、蘭某慈等非法獵殺12只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案于日前宣判,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蘭某升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萬元; 以相同罪名判處被告人蘭某慈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朱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這也是寧夏近10年來,破獲的盜獵保護級別最高、數量最大的野生動物案。
去年8月中旬,寧夏六盤山森林公安發現,有人不走旅游線路,且逗留時間和形跡可疑,發現有人設陷阱,初步懷疑有人在林區從事非法活動。警方通過蹲守,發現被告人蘭某升于2016年9、10月間,多次在林區,使用鋼絲套、刀片等作案工具,用鐵絲圈套非法獵捕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林麝,再用刀片割下林麝腹臍部位獲取麝香包。蘭某升共捕殺林麝8只,獲取麝香包8個。后警方通過深挖線索,將另一名被告人蘭某慈抓獲,蘭某慈多次在陜西省寶雞市麟游縣兩亭鎮園子坪煤礦附近的山上通過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林麝4只,獲取4個麝香毛包。
林麝是哺乳綱偶蹄目鹿科麝屬的一種動物,雄麝分泌的麝香是名貴的中藥材,也是名貴香水的主要生產原料。2003年2月將國家列入一級保護動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20日,蘭某升攜帶疑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麝香包,乘坐從去蘭州交易,在甘肅省會寧縣高速服務區被固原市公安局六盤山森林分局民警當場抓獲,并從其隨身攜帶的深灰色外套棉衣口袋內搜出麝香毛包疑似物11個,麝香粉末疑似物1包。后警方又掌握了蘭某升、蘭某慈二人于2016年10月19日在陜西省眉縣陳某朱的家里,以504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陳某朱收購2個麝香毛包、一包麝香粉末的事實,隨后,摔傷正在醫院治療的陳某朱于2016年12月26日投案自首。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被告人蘭某升身上搜出的11個麝香毛包疑似物中10個為麝香毛包、1個為林麝尾巴;從被告人蘭某慈身上搜出的4個麝香包疑似物均為麝香毛包;從被告人蘭某升身上搜出的90.57克麝香粉末疑似物為麝香粉末。麝香毛包和麝香粉末均來源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麝。經第三方鑒定,麝香毛包的平均價格為每克200元,麝香粉末的平均價格為每克525元,被告人蘭某升的10個麝香毛包重673.85克、90.57克麝香粉末總計為18.23多萬元,蘭某慈涉案的4個麝香毛包重319.4克,總價為6.38多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蘭某升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林麝8只,獲取麝香毛包8個,情節特別嚴重,購買麝香毛包2個,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人蘭某慈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林麝4只,獲取麝香毛包4個,情節嚴重,購買麝香毛包2個,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人陳某朱向被告人蘭某升、蘭某慈非法出售麝香毛包2個、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法院最后認定,在被告人蘭某升、蘭某慈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中,二被告系共同犯罪,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鑒于被告人陳某朱能夠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首成立,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陳某朱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身體康復情況等,對被告人陳某朱依法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