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片未燒完事情敗露 換來入獄三年
據林某事后供述:等火熄滅后,他以為車里的紙條已經被燒盡,所以他就打開駕駛室,拿出他放在駕駛背包里的手機,在現場打電話給郭某匯報汽車著火了。
然而,意外發生了。郭某到達現場后,在查看汽車燒毀情況時,發現副駕駛座腳踏板處有未燒凈的條狀白紙。
郭某說,他去車輛副駕駛座車窗往里面看,見車內燒的不是錢,而是未燒凈的白紙片,便問林某去銀行取款是否有人尾隨,錢是否被人掉包。林說沒有。
郭某發現問題嚴重因而立即報警。隨后,林某被帶回潮陽公安分局接受調查。
林某被帶到刑警大隊接受調查時,一直不肯交代錢的去向。林某說,當時他想著好不容易才將錢拿給鄭某了,寧愿坐牢被處理也不愿意將錢交出來。后經過民警反復做思想工作,最終交代了事情經過。
日前,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無視國家法律,利用其擔任汕頭市潮陽區看守所報賬員的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數額巨大,侵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被告人林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后已追回贓款,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林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記者 楊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