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看守所的報賬員林某欠債未還,便萌發侵吞公款還債的念頭,他趁領取看守所備用金的機會,將錢掉包后,又制造汽車自燃起火的假象來掩蓋。
然而,林某沒想到的是,用來掉包的紙片居然沒燒完,導致事情敗露。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日前,林某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逼債 報賬員用制造假象吞公款
林某是廣東省汕頭市人,被判前是汕頭市潮陽區看守所報賬員。
自2012年以來,由于林某妻子因服裝生意經營不善,拖欠他人債務無法歸還,債主多次到服裝店追討欠款,林某一家一直過著拆東墻補西墻的生活。期間他還向朋友鄭某借了35萬元周轉,該款一直沒有歸還。
2017年2月17日,林某萌發侵吞公款還債的念頭。
林某計劃是:利用報賬領取看守所備用金的機會,私自取款后掉包,再制造車輛自燃起火、公款被燒毀的假象以掩蓋其侵吞公款目的。
隨后,林某用A4紙按照百元紙鈔的形狀切割成條狀紙條,再用黑色塑料袋裝好以備掉包之用。當天下午,林某在開具了305230.15元的支票后,與銀行預約2月20日上午取款,隨后,林某又聯系了向其追討欠款的鄭某,約定于2月20日在潮陽棉北中學附近先償還30萬元欠款。
2017年2月20日上午10時45分左右,被告人林某在中國建設銀行潮陽支行提取看守所備用金305230元后,駕駛一輛紅色現代小轎車到棉北中學附近,將前述款項交給鄭某用于償還債務。
鄭某離開后,林某就將事先準備好的裝有白紙條用于掉包的黑色塑料袋放在副駕駛座腳踏板上,然后駕車前往潮陽看守所。
途經324國道金浦街道念敬善堂路段時,林某將車輛停靠于路邊,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淋灑在副駕駛座地上的黑色袋子上并用打火機點燃。待火勢漸大后,被告人林某下車假裝滅火。滅火后,便向潮陽看守所教導員郭某報告車輛發生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