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犯罪嫌疑人涉嫌販賣女嬰已被刑拘
隨后,費縣公安局發(fā)布的“6•23販賣嬰兒案情通稿”稱,除一名到臨沂探親的婦女楊某外,另5名川籍彝族人涉嫌販賣嬰兒。
其中犯罪嫌疑人保某、阿某(女)受四川籍人販子賈某(身份不詳,在逃)的指使,于2014年6月21日乘坐火車,準備將一名剛出生的女嬰帶至山東臨沂進行販賣;同時,將三名孕婦帶至山東投奔四川籍在臨沂打工的親友,待生育后將孩子聯(lián)系買主賣掉。
保某、阿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刑事拘留;3名孕婦已被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對于被販賣的女嬰,已送社會福利機構暫時代養(yǎng),待查明其親生父母后予以送回。
尹寧說,當得知這些人被確定是販賣女嬰時,她心里懸著的石頭終于落下,“最起碼這個孩子得救了。因為這個孩子得了黃疸,需要馬上治療,而且這個孩子需要趕緊進食,當時已經7個小時沒有進食了。”
提醒
發(fā)現疑似被拐兒童 群眾辨別有技巧
遇到疑似被拐兒童該怎么辦?2014年6月23日,河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4支隊支隊長邢偉根據自身打拐工作經驗,介紹辨別常識。
邢偉透露,根據歷年打拐案件來看,乘坐火車、客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是犯罪嫌疑人轉送孩子的主要方式之一,這種情況一般是團伙作案。
公眾可以通過其對孩子的態(tài)度、孩子的反應來辨別,比如,看其和孩子交流有何異常。“有的犯罪嫌疑人害怕孩子哭鬧,引起別人注意,會給孩子喂安眠藥。”邢偉說,一般父母會逗孩子、喂孩子,舉止動作充滿親情,“養(yǎng)過孩子的人會有直接的辨別。”
邢偉提醒,發(fā)現疑似犯罪嫌疑人時,最好不要與其有直接接觸,一是群眾無法控制犯罪嫌疑人;二是驚動犯罪嫌疑人提前下車,甚至對孩子有危害舉動,而是要及時反映給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