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先后受審:其女結婚收地產(chǎn)商跑車一輛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8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蔣尊玉被判刑的第二天,其女兒蔣丹丹因犯受賄罪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蔣丹丹的涉案與前述深圳城市假日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盧某有關。據(jù)蔣尊玉供述,其女兒蔣丹丹結婚的時候,盧某送給蔣丹丹一輛價值近百萬元的保時捷跑車。
后來,蔣尊玉覺得蔣丹丹開這種車太張揚,對他影響不好,于是就交給李某去處理,隨后,李某將車過戶到他兒媳婦的名下,并通過銀行轉賬支付80萬元人民幣給蔣丹丹。
當蔣尊玉得知李某將80余萬現(xiàn)金打給其蔣丹丹后感覺不妥,怕留下痕跡,于是便安排其妻子從銀行取出現(xiàn)金還給了李某。
李某證實:其辦理過戶后,看到購車發(fā)票抬頭上寫著盧某公司的名稱,才知道車是盧某送給蔣丹丹的。
李某說:“購車發(fā)票上寫著70多萬,加上購置稅之類的一共約80萬。過戶手續(xù)辦完后,我將錢打入蔣丹丹的銀行賬戶。2013年春節(jié)后我去蔣尊玉家里,他說讓蔣丹丹把80萬元轉回給我,由我提現(xiàn),我說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