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奇葩難斷定,政策奇葩誰擔責
盡管很多奇葩政策都得到了及時糾正,但是奇葩政策的出現,對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的損害是毋庸置疑的。對于是否應當對奇葩政策進行追責,各方觀點不一。
“我認為沒必要追責。”安徽省一名基層干部說。一些地方政策在公布之后因為缺乏常理被質疑為奇葩,但是如要對奇葩政策追責的話,首先要清楚界定什么是奇葩政策,否則追責是無法操作的。而一個政策是否奇葩,很難有明晰的判斷標準,還有可能追責本身也變成奇葩政策。
追責奇葩政策很可能會挫傷干部積極性。部分基層干部認為,一些政策雖然網絡輿論認為很奇葩、不合常理,但是這些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只是可能由于還不夠精細化、精準化,所以制定出的政策讓公眾覺得很奇葩。在什么是奇葩政策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如果對奇葩政策追責,會影響地方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導致出現“干的越多錯的越多、不干事就不犯錯”的不作為心態,這樣反而不利于基層治理。
一名政府工作人員說,一項政策或者一個“紅頭文件”的發布,一般要經過以下環節:某個部門提出建議事項,上報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簽批后發文,如果該事項涉及其他部門,則該事項還需要進入當地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審議,最后再以政策規章或者“紅頭文件”的形式對外公布。“經過集體決策的事,是很難追責的。”該政府工作人員表示。
與政府官員的觀點迥異,一些法律人士則認為,不能因為奇葩政策出發點的合理性,就可以忽略奇葩政策的不合理之處。對奇葩政策追責,是對地方政府領導干部治理能力的倒逼,利大于弊。
“對奇葩政策的追責肯定是有現實意義的。”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說,奇葩政策導致廣大群眾對政府的公信力產生質疑,在實踐中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給國家和集體造成損害。且奇葩政策與國家公務人員的職權行為密切相連,這種行為雖表面上看未必有違法之處,但深究起來,必與正當行使權力的要求相違背。
郎克宇認為,奇葩政策的出臺往往帶有一定正當性的借口,大多數是集體決策的結果,現實中,是否奇葩往往是后知后覺的,帶有一定的滯后性。所以,在實際工作操作中追責是有一定難度的。“奇葩政策是權力濫用的孿生姐妹,約束住權力,監督好權力,奇葩政策的追責就順理成章了。”
在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迎五律師看來,有必要對奇葩政策追責,奇葩政策的制定說到底是“懶政庸政”最直白的體現,它像毒瘤一樣腐蝕著社會肌體,甚至成為發展“軟環境”的瓶頸,會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許多奇葩政策其實就是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是庸政的一種體現。云南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認為,奇葩政策應該受到追責,對奇葩政策進行追責,最好的依據就是各個單位的權責清單,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