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編輯使用未進行實名認證的賬戶登陸了微博,在發布新的內容和評論時,發現頁面會彈出這樣的提示窗口,“根據法律要求,互聯網賬號需實名認證。為保障微博賬號的正常使用,請完成手機號綁定”。隨后編輯按照要求綁定了手機號,發布和評論功能才可恢復使用。那么,針對這次微博的實名制認證,廣大微博用戶和網友們怎么看?在網絡言論亂象被重拳治理的同時,還有哪些問題是廣大網友們特別關注的呢?
從記者瀏覽到的跟帖評論情況看,大多數網友都是積極支持微博實名制驗證的,認為這有利于凈化網絡環境、抵制鍵盤俠。比如“@話題中國”就表示,不實名不能發評論,微博會安靜許多;“@聽風說世界”則聲稱自己早就實名認證過了,身正不怕影子斜;“@大片紅燒肉”也認為,早就該實名了,鍵盤俠躲在屏幕后面的好日子要結束了。
街頭采訪中,市民多數也表示了支持。一位市民稱,實名制了大家就不會做那些傷害他人、或者是侵犯他人利益的事情。
另一位市民也認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如果說沒有實名制的話,大家可以隨意亂發信息,會影響其他的人,一些特殊情況,我們如果不知道真相可能會亂傳。”
微博管理團隊的公告同時也介紹了進展,截至目前,新浪微博已經完成了全站活躍用戶的實名驗證工作。而實際上,在2011年《北京市微博客管理規定》實施以后,新浪微博就按照該規定要求所有新注冊用戶進行實名驗證,同時引導在該規定實施以前注冊的老用戶進行實名驗證。
實名認證遵循“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
網絡實名認證并不是最近才開始的,公告也說明了,此舉是根據相關法律要求。
此前的8月2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要求,網站要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微博管理團隊公告表示,驗證方式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用戶完成手機號碼驗證。同時,新浪微博也將向第三方開放授權登錄服務。用戶在第三方使用微博登錄時,微博會反饋請求賬號是否已完成實名驗證的信息。使用微博授權登錄等同于該用戶在第三方實名登錄。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前臺自愿、后臺實名”的原則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護公民隱私信息,同時使得網絡言論更加真實可靠。“前臺自愿說的就是,我們展現在互聯網上的名字可以是昵稱,昵稱當然可以不是自己的真實姓名。只要符合國家網信辦‘賬號十條’的相關規定,任何名字都可以。而后臺實名指的是我們要用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在網絡服務提供者給的渠道中進行注冊,這實際也分為兩部分:對于普通用戶來說,一般用戶用手機號碼進行認證實名就可以;除了普通用戶外,像互聯網的比如主播、大V,他們可能就需要用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
在2011年微博最開始要求實名制注冊的時候,網絡上還充滿了關于“有沒有必要”、“應不應該”之類的討論,但隨著近幾年互聯網社交發展日趨成熟,虛假言論亂象時有發生,在QQ群、微信群等互聯網群組先后要求實名制的大背景下,今天再次進入視野的實名制要求顯然有著更為友好的輿論環境:自由不是無限的,網絡雖是自由之地,也該有適當的約束。很多人也相信,微博實名認證的推進將給網絡世界畫一道界線,為廣大網民營造更加健康友好的網絡環境。
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引網友擔憂
一直以來伴隨著實名制的信息安全問題,仍然是網友們最為擔心的。微博用戶“@矜持小女孩兒”就跟帖評論表示,實名制可以,但是一定要保護好用戶的個人信息。采訪中,持謹慎態度的網友們多數也提出類似擔憂。
一位網友告訴記者,“把我的一些真實信息全部交給運營商,那我就會擔心,我的信息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會不會被一些不法分子拿去,然后做別的用途。”
另一位網友也說:“實名制的話,個人信息會很容易泄露出去,信息不夠安全。”
另外也有微博用戶對網絡言論暴力表示擔憂,認為實名發微博容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由于我是實名的,我發了東西,因為某種觀點不被某些人接受,某些人就開始把我的家底翻個底朝天,那這種情況下,我不可能再實名了,實名給我帶來的只是傷害。”
對此,根據公告的信息以及監管規則的要求,新浪微博的實名驗證原則是“前臺自愿、后臺實名”,實際上部分解決了上述問題。微博管理團隊此前也曾表示,后臺輸入的信息只是與公安系統相關信息進行比對,不留存記錄,以此達到保護個人隱私的目的。
專家: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有法可依 公眾不必擔心
互聯網時代,各種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使得人們對此高度敏感。有業內人士評論認為,實名制下必須強化網絡平臺服務商的主體責任,包括信息的保護和審核、從業者的素養和不良信息處理等,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是微博實名制得以實施的基礎。朱巍表示,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絡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為公民個人信息構建了系統性的法律保護框架,大家不必過度擔憂。
朱巍稱:“我們國家《網絡安全法》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已經到了一個非常核心的位置,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在法律層面上是有法可依的。現在,隱私在立法層面上,包括在適用層面上,問題基本已經解決了,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像通訊工具、社區,都屬于網絡服務提供者,這些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有的責任,包括安全評估、緊急預案、出現風險的預警機制等,在《網絡安全法》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他們如果達不到這個規定,就沒有運營的資質,所以如果他們取得相關資質,那么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這塊,公眾大可不必特別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