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平臺未盡管理義務將面臨重罰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檢索發現,直播平臺的主播使用違法手段增粉或提高知名度,近來時有發生。
今年8月31日,有網友發布幾張截圖稱,直播平臺“快手”上有一位名叫“杜應偉”的用戶自稱是省委常委、云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并上傳了多張身穿警服的照片。
此事迅速成為當時最熱門事件,隨后,云南公安廳回應稱:查無此人。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永康公安”發布通報稱該男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另一起造謠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1日,保定市民微信群大范圍傳播一個視頻,大概內容是:‘一工廠突發火災,有人稱天吶,飛機掉下來了”。隨后,保定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發布“快手不是法外之地 發布謠言必然受到處罰”通報稱:經保定網警發現有快手賬號“掀起你的褲頭兒來”發布相關現場視頻,并稱一架飛機墜落為謠言。
經公安機關偵查,楊某就是快手賬號“掀起你的褲頭兒來”, 楊某因散布謠言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被處以治安罰款伍佰元。
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藍天彬說,主播通過直播編造或故意散播虛假信息,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根據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主播會受到懲處外,藍天彬認為應該加強對直播平臺的進一步監管。
藍天彬在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采訪時解讀說: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如果平臺對其平臺用戶發布的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有關部門應責令平臺停止違規行為并限期整改,如果網絡運營者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楊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