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9月20日電 (王艷龍 李波)一男子離婚后赴云南打工,期間預謀搶個小孩回老家撫養長大為其養老,觸法獲刑。記者20日從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獲悉,該男子被該院以搶劫罪、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都某某系河南人,與妻子離異多年,唯一的兒子跟隨妻子生活,多年未與妻兒聯系,家中還有80多歲的老母。幾年前到宣威打工,生活窘迫。2017年5月,都某某到宣威電廠附近的村子踩點,預謀搶點錢回老家,并搶個小孩撫養長大為其養老。選定作案目標后,5月26日,都某某攜帶作案工具進入宣威市宛水街道柳林居委會杜某某租住的房屋內,用手掐住杜某某的脖子搶走人民幣400元,并用布帶捆綁杜某某及其大女兒蔣某媛,用封口膠封住杜某某的嘴巴,又用黑塑料袋套住杜某某的頭,后將兩歲多的小女兒蔣某蘭搶走。都某某逃離現場后在杜某某家附近巷道內被鄰居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都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并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都某某搶走幼兒,使其脫離家庭和監護人,侵犯了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案發后已及時救回被拐兒童及追回被搶的財物,且對被害人未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宣威法院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