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率從7.5%恢復到10%
是一個什么樣的概念?
新車購置稅=新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購置稅率
購置稅率恢復10%,意味著:
9萬的車,你要多出1923元稅錢。
11萬的車,你要多出2350元稅錢。
13萬的車,你要多出2778元稅錢。
15萬的車,你要多出3205元稅錢。
20萬的車,你要多出4274元稅錢。
以此類推……
簡單舉個例子:消費者購買一輛20萬元的車(1.6升以下)
2017年12月31日以前購車可以享受7.5%的購置稅優惠:200000÷1.17×7.5%=12820元。
2018年1月1日以后,購置稅率恢復到10%購置稅是:200000÷1.17×10%=17094元。
前后相差:4274元。
4274元能干啥?
加半年油
足夠買四年的交強險
交一兩年的物業費
交一年的停車費剛剛好......
所以買車要趁早啊……
買車新政提醒你注意這些
以前我們買新車,一般只能去4S店或者汽貿店。現在,自從7月1日買車新政頒布:允許多種汽車銷售形式存在,其中包括賣場、網上銷售、實體店等。這意味著,買車真正明碼標價的時代即將到來了。
1、汽車合格證必須隨車
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提車時需隨車附帶合格證。
2、禁止一切形式的加價提車
新政規定以適當形式明示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如果以后在提車時,遇到各種加價提車等情況,就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了。
3、打破區域銷售限制
新政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保險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4、嚴禁強制消費者購買配件等
《辦法》明確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遇上捆綁銷售,咱就可以投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