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京天利及其董事長錢某因為發生證券虛假陳述違規行為被投資者告上法庭,股民要求對他們股票的投資損失進行賠償。
9月26日下午,北京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京天利公司、錢某連帶賠償陳某的投資差額損失14萬余元。該案由北京一中院院長吳在存親自擔任審判長,采用“3+4”大合議庭模式進行審理。
圖為宣判現場攝 通訊員 李佳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查明,京天利公司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2014年9月23日,京天利公司對外發布了《招股說明書》,同年10月9日,京天利公司的股票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2015年5月18日,“價值線”微信公眾號刊發了名為《“揭開妖股面紗”系列報道:京天利驚天騙局?》的文章,主要就京天利公司的業績、其與上海公司之間的關系及其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等問題進行了報道,隨后多家媒體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轉載。
此后,京天利公司分別于2015年5月20日及5月21日發布了《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和《關于媒體報道的補充公告》。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司發布《立案調查公告》,該公告主要載明:京天利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關聯關系及相關事項未披露,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公司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該公告主要載明:京天利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在上市時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在收購上海某公司股權時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序,原董事長錢某在京天利公司董事會會議及議案中,未告知其他董事、監事其與上海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