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9日)上午,武漢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召開武漢市積分入戶新聞通氣會。10月1日起,武漢將對非本市戶籍人員,實施“積分入戶”。
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都可以做“積分入戶加減法”:
1.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2.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4.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敲黑板!來做這道“積分入戶加減法”:
積分入戶申請人的總積分=加分指標的積分之和—減分指標積分的累計積分。
具體算法如下:
(一)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最高分值30分。
1.申請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賃住房或者居住在單位宿舍的,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
4.申請人自愿騰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的,積10分。
(二)社會保險指標,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2分。
(三)住房公積金指標,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2分。
(四)居住證指標,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每滿1年積2分。
(五)年齡指標,最高分值20分:
1.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積20分;
2.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1歲減1分。
(六)文化程度指標,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職〈中專、技?!?學歷,積10分;
2.大專學歷,積40分;
3.本科學歷,積50分;獲得學士學位的,積60分。
(七)技術職稱指標,最高分值80分:
1.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工,積30分;
2.中級工,積60分;
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積80分。
(八)納稅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1.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該企業年度應納稅額達10萬元的,積3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
2.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年度應納稅額達1萬元的,積1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
3.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度應納稅額達2萬元的,積3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最高積50分;符合減免稅政策的,每享受1年減免稅政策積2分,最高積20分;
4.申請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的,積10分;應納稅額達0.5萬元的,積20分,每增加0.5萬元加10分,最高積100分。
(九)創新創業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的,工作每滿1年積20分;
2.在“創谷”和各類眾創空間創業就業的,工作每滿1年積5分。
(十)表彰獎勵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1.獲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積60分;
2.獲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家部委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積80分;
3.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積100分;
4.在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市級獎項,積60分;獲得省級獎項,積80分;獲得國家級獎項,積100分。
(十一)公益服務指標,最高分值10分。參加無償獻血,每次積2分;5年內參加志愿服務,每滿10小時積1分。
積分入戶減分指標及分值:
(一)不良信用記錄。5年內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每條扣減2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30分;
(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5年內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的,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記錄。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如何申請積分入戶?
(一)網絡申請:申請人應按照《武漢市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準備相關材料后,關注“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實名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申請材料。
(二)窗口申請: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到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申請。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后,予以受理并錄入申請材料。
備注:1、上傳原件掃描件或者圖片規格為jpg格式,大小不超過1.5MB。2、需要提供材料復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張。3、申請人須認真核對、上傳申請材料,系統初審通過后不接受補充或變更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有哪些流程?
(一)報名申請。
申請人網上申請的,應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實名注冊,系統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后,按照系統提示填報信息,上傳申請資料。
申請人在區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的,應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和各區政務服務中心的規定為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并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后,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審核。
(二)積分審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分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查看本人積分結果。
(三)公開公示。
依據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年度入戶指標,按照積分高低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公示。申請人積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和在本市登記居住時間排序。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申請復核。
在公示期間,申請人對積分審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通過積分入戶信息平臺或受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負責審核部門接到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維持積分或調整積分的意見。
(五)公布結果。
根據復核情況,將達到積分入戶規定分值,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于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公布。
(六)辦理落戶。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其中在網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通過后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對核查有問題的,不予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后,到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六、如何查詢申請進度情況?
采取網絡申請方式的,可在積分入戶平臺實時查詢本人積分審核情況。采取窗口申請方式的,可掃描受理回執單上二維碼,關注“武漢公安”公眾號,查詢本人積分審核情況。
七、積分人員可否同時辦理隨遷人員落戶?
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員只能辦理本人武漢市常住戶口。符合現行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按規定另行申請辦理。
八、發現弄虛作假問題如何處理?
申請人對所提供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或偽造證明材料的,5年內不予受理其積分入戶申請;二次及以上發現提供虛假或偽造證明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申請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對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遷回原籍。
九、2017年積分入戶申請時間怎么安排?
積分入戶集中申請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2017年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2017年窗口受理服務從10月9日開始,具體接待時間以各區政務服務中心規定為準。網上申請時間從10月1日開始,節假日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