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安監獲悉,10月10日上午,濟南市召開《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宣傳部署會議。《禁放規定》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頒布實施是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噪音污染的一件大事,更是改變濟南市廣大市民群眾生活習俗,推進現代城市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
從禁放到限放再到禁放 23年來命途“多舛”
自1994年以來,濟南市城區先后經歷了“禁放”、“禁改限”的不同階段,基本達到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目的,“限放”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全面“禁放”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2017年春節前,市政府、市文明辦發出“少放不放煙花爆竹”倡議,市民反響積極,煙花爆竹整體燃放量和集中燃放頻次較往年明顯減少,空氣質量較同期有了明顯改善。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市民群眾支持期盼,制定出臺《禁放規定》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全面禁放目前只明確市內500平方公里單位 還有5個縣市區自行劃定
為使禁放范圍更具合理性,《禁放規定》明確將禁放區域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二是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范圍內的區域。具體區域由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三是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劃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在上述禁放區域之外,還特別強調黨政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十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款500元
《禁放規定》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同時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為了從銷售源頭上實現禁放,《規定》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另外,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禁放規定》明確,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罰款。
共同打造大美泉城,創造美好生活環境,煙花鞭炮禁放應民眾呼聲勢在必行,宣傳工作刻不容緩。此次《禁放規定》明確: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教育。此外,除重要節日集中燃放外,結婚慶典事宜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重要因素?!督乓幎ā穼閼c服務者和酒店、賓館經營者設定了相應義務,規定:鼓勵、倡導酒店、賓館、婚慶公司等承辦婚慶、典禮的單位,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提示和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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