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4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金融部門“內鬼”販賣公民信息牟利
征信報告、賬戶明細等本是個人隱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某金融部門工作人員王某卻拿它非法牟利。他將這些信息以每條25元的價格出售給“中間商”,再由“中間商”將這些信息賣給不法分子。
記者今天從烏魯木齊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獲悉,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警方介紹,2016年6月,黑龍江籍男子白某在一微信朋友圈詢問誰認識查征信的人,在線的男子田某正巧有個朋友王某在烏魯木齊金融部門工作,就和白某聯系,詢問一條信息多少錢,白某開價40元至45元一條。
于是,田某聯系王某,正巧當時王某手頭缺錢,兩人一拍即合。隨后田某將從白某那里拿到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傳給王某,王某根據提供的資料將查到的征信報告、賬戶明細、余額傳給田某。
“根據我們偵查發現,田某將這些信息傳給白某后,白某立即將信息打包傳給自己在沈陽的‘上家’于某,于某再進行出售獲利。”烏市反詐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王某將這些信息以每條25元賣給田某,田某再以40元至45元每條的價格將信息賣給白某及于某,最后信息打包出售,每條54元。
為盡快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于法,此案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列為督辦案件。
今年年初,警方將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經訊問得知,半年時間內,該團伙查詢數千條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近30萬元。
民警介紹,不法分子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除了進行小額貸款推銷、網絡電信詐騙外,還可能進行售房、裝修業務等推銷活動,給公民帶來不必要的騷擾。
烏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馬曉劍表示,“征信名單”是非常隱私的公民個人信息,公民自身無法完全防范,還需要銀行加強內部管理,銀行員工應注重職業操守,不泄露公民信息。
馬曉劍提醒說,除了“征信名單”外,公民在其他社會活動中,不要輕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碼,不要貪圖小便宜隨意掃描二維碼泄露個人信息。同時,公民在接到小額貸款公司推銷電話、詐騙電話和短信后,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