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失蹤不到24小時,警方該不該受理;債務糾紛警情中,債主要強扣財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鎖車門車窗拒不接受檢查,民警可以破窗嗎……對于這些公眾和基層民警都關注的現場執法焦點問題,江蘇省公安廳給出答案。11月1日,江蘇省公安廳發布22項現場執法標準,讓民警依法履職多了一道“護身符”的同時,也要求江蘇公安民警規范執法,再不能“任性”。
江蘇省公安廳召開現場執法標準發布會,現場播放教學視頻 警方供圖
新規
首批22項標準
給民警現場執法立規矩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發布的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標準,是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根據公安民警現場執法行為的流程要求,制定統一的、與現場執法行為相適應的、對民警執法行為具有內部約束力的執法細則、準則和規則。
從2016年8月開始,江蘇公安開展“完善現場執法標準、規范現場執法行為”建設工作,目前已建成第一期四位一體的現場執法標準體系,即建立完善了第一批22項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標準,組織編寫了第一批51例現場執法指導案例,精心攝制了第一批21部現場執法視頻教學片,研究開發了一套隨時為民警提供查詢、指導服務的現場執法服務平臺。
此次公布的首批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標準包括巡邏盤查處置、治安調解、人民警察抓捕行動等22項。執法標準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言行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實戰實用實效的規范流程,對民警在現場執法實踐中“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給予直觀清晰的解答,提出明確規范的要求。
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裴軍表示,建立現場執法標準是為了統一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法律的理解與執行,對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具體闡述和進一步明確,為現場執法行為提供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證據要求以及裁量標準。通過對民警現場執法行為實行程式化、標準化管理,將執法要求設置成生產流水線一樣簡單、固化,使現場執法行為不因處置民警的不同而不同,不因民警情緒的不同而不同,進一步限制了民警現場執法行為的裁量空間,防止或避免失范的執法行為發生。
落實
民警接警后
手機將收到執法標準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執法標準內容十分細致,可操作性很強,如何確保落實到位?據江蘇省公安廳法制總隊責任人介紹,標準實施后,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將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將執法標準納入警官學院教學、入警培訓、警銜晉升培訓和日常培訓的必修課程,強化培訓考核和結果運用。
今年9月,省公安廳在全省全面部署應用江蘇公安執法服務平臺。民警在開展現場執法活動前,平臺會根據群眾報警的警情性質,將相應的執法標準自動、智能推送給民警手機客戶端,民警在前往出警現場的路上就可以對警情情況和相應的規范處置流程進行學習。
如果民警未按執法標準操作,可是有懲戒機制的。民警違反現場執法標準規定的,由所屬部門或單位負責人予以提醒、勸導或訓誡,情節較重或者屢次違反的,予以通報批評。違反現場執法標準,同時違反紀律規定的,依法規定予以處分;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亮點
人員失蹤警情應立即受理
不得拖延推諉
網上曾流傳這樣一種說法:成年人失蹤不滿24小時,報警也沒用,警方不會受理。在這次發布的人員失蹤警情處置現場執法標準中明確,有警必接,對人員失蹤的求助或報警,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諉;有警必查,失蹤地點不明或不在本轄區的,受理公安機關應當開展初步調查,查明失蹤地或根據報警人陳述的失蹤地移送管轄公安機關;失蹤地無法確定的,由失蹤人員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負責查找,移送情況及時告知報警人。而對于一些情況可疑、可能遭到違法犯罪侵害或處于危險狀況的,無論失蹤時間是否超過24小時,接警單位都應立即報告指揮中心組織緊急處置。
債務糾紛警情不得拒處警
債主強扣財物應制止
債務糾紛警情是基層公安機關接處警中經常遇到的一類警情,不久前外省某地因此鬧出人命,引發輿論關注。這樣的警情現場民警該怎樣處置,如何把握執法尺度?對此,債務糾紛警情處置現場執法標準中規定,處置此類警情的基本原則為及時出警、判明性質、調處糾紛、依法處置。
根據標準,處置此類警情時,不能簡單的以公安機關不能插手經濟糾紛為由推諉、拖延甚至拒絕處警。民警在接到警情指令后,應當立即出警趕赴現場,查明原因,依法處置。
對無違法犯罪行為的債務糾紛,可以幫助調解。當事人現場采取攔截、侵奪、強行扣留財物等強占他人合法財物行為的,應依法予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
家暴警情視情況調解
可發《告誡書》
針對家庭暴力警情的處置,也有了現場執法標準規范。標準規定,接到此類警情后應及時出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到達現場后,應當立即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對于初次發生的家暴行為,如符合調解條件,可現場調解;對于再次實施家暴行為的,視情況進行調解、制作《告誡書》。《告誡書》需載明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及再次實施應受到法律懲處等內容,由加害人簽字確認。《告誡書》一式四份,一份存檔,其余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當事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
對于同一加害人多次實施家庭暴力,加害人系人民法院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以及不符合調解條件的,不得調解處理。民警在制止家暴行為、有效控制加害人后,要及時查明情況,收集證據,必要時協助被侵害人就醫,進行傷情鑒定,并依法將嫌疑人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分類處理。
拒絕盤查
依法警告后民警可破窗
民警在什么地方、什么情況下可以對市民進行盤查?巡邏盤查處置現場執法標準給出明確的解釋:對于存在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或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以及在現場管制、突發事件期間,民警可以依法進行盤查,而盤查的基本原則是必須亮明身份。執法標準中規定,盤查時民警應當著制式警服;未著制式警服的,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
如果遭遇被盤查對象拒不配合,比如反鎖車門車窗拒不接受檢查,民警怎么辦?在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處置現場執法標準中,同樣有具體的操作規程。先是依法警告,大聲警告行為人:“我們正在執行職務,你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請立即開門(窗)接受檢查,否則將采取破門、破窗等強制手段排除妨礙,造成后果由你自行承擔。”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經口頭或其他方式請示后,現場民警可以采取破門、破窗等強制手段排除妨礙,要求行為人接受檢查。而對于車內正在發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行為的,現場民警可以直接采取強制手段排除妨礙。(通訊員 蘇宮新 記者 陶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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