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為了賺錢而一時心切
目前,合肥市新站區(qū)公安分局已經介入調查這起案件。
安徽省消保委律師團律師、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斌認為,征途移動公司打著本不存在的公司旗號,表面是招聘大學生從事移動校園卡銷售業(yè)務,實際上是騙取大學生用個人身份信息透支刷單購買數(shù)千元的手機,最后占為己有。這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刑法》相關條例,征途移動公司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立案的標準。
呂斌建議,為防止進一步的傷害后果,受騙的大學生要按時償還貸款,然后通過公安機關向犯罪分子追贓。“大學生最好聯(lián)合其他受騙同學一起去報案,以引起公安機關的重視”。
另據(jù)了解,目前合肥還出現(xiàn)了幾起類似的大學生兼職被詐騙案,作案人手法不同,但“套路”相似:都是利用大學生尋找兼職賺錢的“迫切”心理,通過網貸平臺或刷單平臺,打著“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門檻、低成本的幌子,讓大學生先吃點“甜頭”,后期誘騙學生上當。
今年9月25日,在合肥蜀山區(qū)某飯店打工的學生秦某刷微博時看到一則兼職刷單的信息,秦某隨后聯(lián)系對方刷了第一單109元,對方立刻給其返還114元。輕輕松松就拿到5元的提成,隨后,秦某在1個小時內一共轉了4筆錢共計1.2萬元,此時對方告訴秦某這一單必須轉雙份不然拿不到錢,秦某情急之下找老師和同學借了1.2萬元又轉給對方。
之后對方又以時間太久造成卡單為由讓秦某再轉一次,秦某此時感覺可能上當受騙,而對方已成功騙取2.4萬元。
無獨有偶,畢業(yè)于合肥某高校的王某某發(fā)現(xiàn)多家互聯(lián)網平臺可為高校在校學生辦理分期貸款及分期購買手機業(yè)務,無需任何擔保,無需任何資質,只需動動手指,填填表格,就能輕松貸款幾千元甚至幾萬元。于是,王某某便萌生利用學生身份辦理貸款進而非法占有的念頭。
王某某籠絡其他人,在一些寫字樓里租下房子,利用QQ群、分類信息網站等渠道,散布招聘學生兼職的虛假廣告。
不明就里的大學生前來應聘后,紛紛注冊了各類網貸平臺賬號,王某某謊稱自己與這些平臺有合作關系,注冊只是為了完成業(yè)務量。
而當兼職學生注冊開通這些網貸賬號后,王某某便要求學生在各類平臺上辦理購買手機分期付款和網絡貸款業(yè)務,并要求學生將貸款下來的手機和資金交給自己支配,每單分別給予學生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的“提成”。為徹底打消學生們的疑慮,王某某還承諾到期就會還款,一切風險由自己承擔,與當事人無關。
之后王某某不僅蒙騙學生拍攝照片及視頻,讓學生辦理銀行卡后交給他保管,甚至利用各類平臺審核松懈的漏洞,冒充學生本人提高貸款額度,非法占有大量資金,而很多受害人竟對此毫不知情。至案發(fā)時,警方統(tǒng)計有246名學生受騙,涉案資金300多萬元,貸款平臺19家。
合肥警方提醒,大學生在求職或兼職時,不能為了薪水一時心切,將自己的身份信息透露給他人,更不能隨意在網絡平臺上申請各類貸款。一些貸款公司在向大學生群體推銷業(yè)務時,往往不如實告知借款的真實風險,不詳細告知貸款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等收費項目的計算方式和可能金額,反而經常打著“零首付”“零利息”等幌子進行誘導,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較弱且消費欲旺盛的大學生上當受騙,從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務消費者的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又有欺詐誘導和強迫交易之嫌。
“這次受騙后,父母規(guī)勸我最近不要做兼職了,要把精力投入到學業(yè)之中。”雖然6000多元還沒追回,但張達目前放棄了兼職的想法,回歸到校園生活之中。
“現(xiàn)在仔細回想當時的一些細節(jié),有很多漏洞,但當時自己怎么沒有發(fā)覺呢?還是太心急了,就當作一次教訓吧。”張達覺得,如果再找兼職,一定要“看清楚”,熟人介紹的也不敢輕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