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女留學生江歌遇害案被推上風口浪尖,12月11日將在日本東京公開審理。
去年11月,24歲的江歌在日本出租房處遇害,嫌疑人為其室友前男友陳世峰。
14日,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的大江洋平律師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兇手陳世峰雖然承認殺害江歌,但否認是有計劃和預謀的。
他稱殺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準備,而是江歌攜帶在身上的。
這一消息再度引發輿論關注,這把刀是否會影響該案判決呢?
15日封面新聞記者采訪國內多位法律專家,就這個細節展開討論。
陳世峰 日媒報道截圖
代理律師:
兇手否認預謀,供述刀是江歌的
大江洋平律師透露,嫌疑人陳世峰承認殺害了江歌,但否認刀是自己事先準備的,而是江歌帶在身上的。
據日本警視廳中野警署稱,江歌是在租住的公寓二樓走廊被歹徒用刀割傷頸部,傷口長達10厘米。
“他(陳世峰)否認自己是有計劃的,”大江洋平律師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候表示,這個細節是目前陳世峰辯護律師的重點方向。
因為在日本,有預謀殺人和臨時起意殺人,在量刑上有很大區別,比如嫌疑人因殺人被判15年,如果證實是有預謀的,可能就會被判20年。
這一消息引發輿論關注,“殺人兇器究竟是誰的”也成了熱議話題。
有網友質疑:“江歌一個小姑娘,為何會帶刀在身上呢?難道是為了防止陳世峰對她們造成殺害嗎?”
也有網友提出從案件角度看,“嫌犯說江歌帶刀,這點對江歌非常不利”。
專家看法:
刀具歸屬至關重要,兇手刑滿后有望回國再追刑責
那么,這把刀歸誰是否會影響案件判決結果呢?案情有沒有可能出現反轉呢?
15日,封面新聞記者采訪國內多位法律專家,就這個細節展開了討論。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阮齊林
雖然按照日本法律,過失致死和蓄意殺人的罪名都是一樣的——故意殺人罪,兩者的行為評價卻不同,量刑也有較大差別。
如果按照大江洋平律師所說,陳世峰供述刀是江歌的,那可能會對江歌方面不利。
兩種情況:
刀是陳世峰攜帶,可能是有預謀的。兇手單方面攜帶兇器,爭吵過程中行兇報復,基本就是兇手單方面的責任。
刀是江歌攜帶的,可能表明陳世峰赤手空拳前來,并沒有料到后面的事情,換句話說就是偶發的,爭吵中觸發的。這樣的話,江歌本人可能就需要承擔責任,而兇手陳世峰責任減輕。
這兩種情況的量刑可能是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區別。但目前并不清楚當時情況,頂多說不能證明刀屬于兇手,但也不能證明屬于江歌,這個要看警方調查。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
刀的歸屬問題對案件走向至關重要。
如果刀是兇手陳世峰的,可以說是故意殺人或者蓄謀殺人,從情節上和量刑上都應該從重,我認為至少無期徒刑以上。
如果刀是江歌攜帶的,那么情況就比較復雜了,量刑根據情況也各不相同。我分析兩種可能性:
1、兩人爭吵時,陳世峰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2、在爭吵過程中,陳世峰過失殺人,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我認為量刑可能在7年至10年間。
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凡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當地法律裁判,回國后仍可能追求刑責,減免其已在國外的服刑即可。
也就是說,陳世峰若在日本刑滿釋放后,國內有可能進行追訴。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
陳軍
確實如此。
按照《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我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陳世峰回到中國后,仍然可能被中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我認為,不管行兇刀具是不是陳世峰攜帶,只要他實施殺人的行為,就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根據中國法律來判斷的話,法院從量刑上是可以適當考慮減輕處罰,但不是必然減輕的情節。
由于本案涉及日本法律,應該由日本法律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