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1月19日消息,山西太原尖草坪區人大常委會近日做出決定,停止第五屆代表史美珍執行代表職務,并同意公安機關就“涉嫌故意破壞財物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已將嫌疑人控制,并向檢察院提交了《起訴意見書》。
根據受害者舉報,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村村主任史美珍,于2015年11月25日先后兩次動用大型車輛和工具,在村民持有《林權證》的林地上毀壞樹木并拆除護林工作用房和蓄水池等輔助設備,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受害者舉報之后,尖草坪公安分局立即立案偵查,但由于史美珍是太原市尖草坪區第五屆人大代表,警方依法不能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并繼續偵查。
2017年9月8日,太原市尖草坪區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根據警方提出的申請,停止史美珍執行代表職務、并對公安機關的申請作出了批復,許可公安機關對史美珍采取強制措施。
2017年9月22日,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控制了嫌疑人史美珍,并針對案情做出了《監視居住決定書》,根據法律規定,限制了嫌疑人通訊和會見他人,收繳了可以出境的護照、身份證、駕照等證件。記者發稿時,尖草坪分局已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根據警方偵查,史美珍2015年11月25日破壞的林木,經山西省價格認證中心評估為25.6萬元,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到記者發稿時止,受害人、村民牛五全又向警方提出申請,要求對其他被破壞的財物定損,牛五全對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表示,原來立案了,偵查進行不下去,損失多少都不是重點,現在人大常委會批復了,警方也控制了嫌疑人,自己的真實損失就應該如實偵查,包括花很多錢蓋的房子以及其他被砸毀的設備,都應該算作犯罪數額。尖草坪檢察院要求對此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