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電視臺11月21日消息,當天上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波紹興系列搶劫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審被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午9點,徐利案在紹興中院二號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當場劫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搶劫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死亡、持槍搶劫;被告人徐利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系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別實施搶劫犯罪,應適用1997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數罪,依法對其數罪并罰。雖被告人徐利搶劫紹興供銷大廈、諸暨嘉瑞珠寶店系搶劫未遂;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節搶劫事實,但被告人徐利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論罪應處極刑。
法院判決,被告人徐利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從1993年到2007年,他7次搶劫,持槍搶劫3次,殺害4人,劫得珠寶首飾等財物數百萬元。
他曾經有過好幾次走回正途的機會:考上長興衛校,原本可以好好讀書,但他卻選擇了去搶劫;他的哥哥從懷疑他作案,到后來卻為他提供工具,再跟他一起分贓;與衛校同學結婚生女后,原本應該就此收手……
11月10日,45歲的他 被押上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法庭受審時,與他的面無表情比,他每走一步所發出的腳鐐與地面的撞擊聲,在安靜的法庭里顯得格外刺耳。
他就是犯下浙江珠寶第一大案、“浙江第一懸案“的徐利。
兩起劫案的遇害人家屬,在旁聽席屏息靜氣地注視著這等待了二十多年的一刻,然而,隨著當年劫案大量現場照片和細節在庭審中首度曝光后,他們的內心再次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一位家屬搖了搖頭說,“太難過了”。
七次犯案多是踩過點的
在法庭的詢問環節, 徐利供述說,自己七次犯案的地點,多是踩過點、有過選擇的。
比如1993年,他第一次搶劫的臨海臺州醫院,是因為他曾在此住院過一段時間,比較熟悉。
而1995年選擇寧波綠洲珠寶行搶劫,他說是因為自己事先看過,這家珠寶行人手少。
當審判長——紹興中院張宏偉院長問他,身為臨海人,1993年曾就讀于長興衛校,先后在臨海和長興犯下三次劫案的他,為什么要到寧波作案時, 他說,“印象中寧波是個港口,富裕一點”。
之后,他結婚,老婆在諸暨上班,他們住在諸暨,1998年,他在紹興縣供銷大廈下手,說是因為事先看過,“覺得沒有人值班”,但后來作案時卻剛好遇到了值班保安正在巡邏,他沒有得手。
2007年最后一次作案,他自認為有一扇后窗可以潛入諸暨嘉瑞珠寶店,并打算改用高壓電擊的方式擊暈值班人員,但因防盜窗突然爆出火花被值班保安發現而作案失敗。
第一次殺人后在衛生間咳嗽半小時
入讀長興衛校,并沒有讓徐利從此走上正軌,入讀三個學期后,他因為頻頻曠課被學校勸退,很快,他又作案了。
根據指控, 徐利第一次殺人,是1994年7月,在臨海城南信用社。
關于其他幾次劫案的提問,徐利在法庭上的回答大多快速清楚,唯獨說到這起案子時,他說為什么選這里想不起來了, 只記得自己帶了尖刀、撬棒和手套,連怎么進入信用社的都想不起來了。
但他也承認,好像是直接刺死了人。
根據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當時值班人員躺在信用社的一張單人床上睡覺,徐利用尖刀刺了其數刀,致其被刺破心臟大出血死亡,創口深達15cm。
而當時與徐利租住在一起的哥哥(另案處理)在證言中說到, 當晚徐利深夜才回家,回家后在衛生間起碼咳嗽了半小時,第二天看到信用社被劫的新聞后,他就猜測是弟弟干的。
這起案子中,徐利用撬棒撬金庫未果逃離。
律師說,這些年,徐利一直在盡力忘掉這些事情,可能有細節記不清楚了。
曾用槍抵住哥哥后腦問他怕不怕
覺察到弟弟異樣的哥哥,不僅沒有阻攔徐利,反而在后來的劫案中,成了幫手。
1994年11月,長興縣長興龍達股份有限公司搶劫案,殺害一名值班人員,劫走黃金飾品、珠寶玉器及手表進價合計72萬余元,還拿走了現金1944元和香煙等物。
根據起訴書,這次作案后,徐利返回臨海后, 伙同了自己的哥哥將劫得的黃金飾品等融化成塊,分批次賣給了臨海市東門后街一家金店的張老板(另案處理),獲利30多萬元。徐利還將劫得的部分玉器、手表等分批賣出,又伙同哥哥將玉器、手表等物品裝在瓦罐內,埋于臨海市的老家住宅地下。
今年3月29日,公安機關在徐利老家住宅內起獲裝有玉器、手表等物品的瓦罐。法庭上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瓦罐內有玉鐲9只、手表24只、寶石196顆,項鏈手鏈百余條等。
而這些物品中,還有一部分可能來自寧波綠洲珠寶案,因為在瓦罐中還有一枚綠洲珠寶的紀念幣。
徐利哥哥在證言中提到,1995年12月,也就是徐利犯下浙江珠寶第一大案——寧波綠洲珠寶案前,他幫弟弟加工了撬棒,也看到弟弟準備了槍支。 案發后,弟弟曾用槍抵住他的后腦問他怕不怕,并說自己在寧波開了兩槍。
撬保險箱時被保安看到臉,于是殺人滅口
徐利在法庭上說,自己在1994年用別人的身份證,在云南買了兩把手槍21發子彈,后來自己還改裝了消音器。
他說,自己帶手槍搶劫,主要是想起震懾作用。
當公訴人問他,如果對方反抗的話打算怎么做,他說,“直接殺掉吧”,還說,“我開槍后就走了,當時沒看被打的人死沒死。”
據起訴書指控,在寧波綠洲珠寶案中,徐利用手槍威脅兩個值班人員后,用繩子分別將兩人雙手反綁,并用毛巾堵住嘴巴,之后才開始用撬棒、尖刀撬開視頻柜內的保險箱,劫得財物后,用手槍朝兩人頭部各開了一槍,致二人顱腦損傷死亡。
審判員問徐利,為什么在兩受害人已經被控制住的情況下,還要開槍打死?
徐利回答說:“因為撬保險箱時出汗,摘了臉罩,被他們看清了臉。”
買過兩套房子但都賣掉還了賭債
據起訴書指控,1995年12月6日0時許,寧波綠洲珠寶行被劫,兩名值班保安被害,多只保險箱被撬開,被劫黃金飾品經保險公司核實,合計將近120萬元。
長興和寧波綠洲的這兩起案子搶劫所得,使徐利一度也過上過外人看起來很風光的日子。
他說,搶劫來的錢,他在諸暨和臨海各買了一套房,臨海那套大約花了20萬,諸暨那套花了三十四萬遠,剩下的錢賭博用掉了。
公訴人隨后在庭審中提到, 徐利早年以16萬元買入的臨海一處房產,在2012年以92萬元賣出。
事實上, 他的兩套房產都已被他賣掉,用于歸還賭債。
曾考慮到女兒,不想再犯太大的事
1998年在紹興供銷大廈持槍搶劫未遂后,徐利停手了相對來說較長的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他的女兒出生了。
一直到2004年1月22日,他在諸暨第一百貨商店作案。
根據指控,徐利當時爬入店內后,看見值班保安正在睡覺,遂上前用尖刀捅刺保安……因保安用手奪刀抵抗并逃跑呼救,徐利便朝保安腿部開了一槍。
在庭審中,對于公訴人的指控,他一直比較平靜,迅速表示沒有異議,唯獨這次, 他說,自己當時并沒有想捅保安。
律師在庭上問徐利,是否可以一槍殺死值班人員?
他答可以。
律師又問,為什么沒殺?
他說,考慮到女兒,不想再犯太大的事情,其實自己以前殺人有后悔,女兒出生后不想再殺人了,就對著值班人員的腿部開了槍。
律師說,徐利在這次作案時,已有一定悔改的表現,不再有殺戮之心 。 除夕夜作案想用爆竹聲掩蓋槍聲
公訴人提出,2004年1月22日是除夕夜, 問徐利“為什么要選擇除夕夜作案”時,他回答說,因為想到作案時開槍的話,可以有爆竹聲可以掩蓋。
公訴人還提出, 徐利犯下的幾起搶劫案中,被害人大多是在深夜,尤其是熟睡沒有反抗能力的時候被殺害的,其中有一名被害人曾向徐利求饒,但徐利都下了狠手,或近距離用槍擊擊穿頭顱,或用尖刀捅得傷口深度達15cm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公訴人認為,徐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具有搶劫銀行、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死亡、持槍搶劫等嚴重情節,部分系未遂;另徐利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情節嚴重。
控辯現場:有坦白情節是否予以從輕?
律師在發表最后的辯護意見時說,徐利主動供述了三起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案件,而且交代了贓物藏匿處等,雖然不能算自首,但可以依法予以從輕。
同時,徐利所犯部分案件未遂,也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從輕。
另外,徐利為了贖罪,多次向辯護人表示愿意捐獻自己的器官幫助別人。
律師認為,徐利在有了女兒后,也有悔罪表現,在搶劫時沒有再直接殺人,而是持刀威脅。
對此,公訴人表示,徐利確實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也是好的,但犯罪行為實在太過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所以不應予以從輕。
律師說,此前網上還有很多不實的傳言,如說徐利曾挖出被害人的眼睛,根本是不存在的事,現在通過庭審,所有案件的細節都還原出來了,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偵查還是很嚴密的。
法庭上懺悔,金錢的快感無法掩蓋內心的驚恐
徐利在最后陳述時,全程低著頭說出了他的懺悔,中間一度還哽咽了。
“站在法庭上,面對法律對我的制裁,我內心平靜但卻充滿悔恨。”他說, “自從走上了搶劫犯罪這條不歸路,一時獲得金錢的快感,也無法掩蓋我內心的驚恐和不安,不但終日處在惶恐之中,夜半也常常被噩夢驚醒。”
“像我這樣一個雙手沾著別人鮮血的罪人,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是我自食其果的下場,我的悔恨也無法挽回別人的生命,也無法復原那些被我毀壞的家庭。”
心狠手辣,行事冷靜,是徐利在屢次作案中給人留下的印象,但事實上,累累罪行在27年間始終在以另一種方式折磨著徐利,在被捕之后,他表示: “其實作案之后,我的壓力一直很大,所以就用抽煙麻醉自己,一天要抽三包,所以已經成癮了,煙癮很大。”
甚至說: “我覺得這世界上真的有鬼的,之前我作的案子里的那些被害人,都回來找我的,就像我平時生活中,我想好好干事情,但是都干不成。”
在自述材料里,他也曾寫道: “對于我這個雙手沾滿鮮血,殺人如麻,窮兇極惡,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極其惡劣的罪惡之人,我唯有跪求死者,及其家屬,不求諒解,愿以生命來補償對他們所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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