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誹謗錯殺同事
法庭上起訴造謠者
造謠者稱“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
被他人造謠誹謗后,陸豐錯誤地認定同事為造謠者,在當面對質時,陸豐沖動錯殺同事。被司法機關逮捕后,陸豐提起了刑事自訴,要求真正的造謠者承擔刑事責任,并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今天上午,本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
男子被誹謗
一怒殺同事
今年9月19日晚,在北京某長途客運站的工作微信群中,客運站緝查隊負責人陸豐發布的微信內容讓群里的同事愕然。聊天記錄中該人以陸豐的口吻,用污穢的語言“自曝”與單位女同事存在不正當關系,并曾對養女實施強奸。
很快,陸豐居住的某村“村民互助群”又出現了同樣的言論。
雖然昵稱、頭像都是陸豐本人所用,但該微信的主人并非陸豐,所說的言論也均是編造??吹阶约罕蝗嗽熘{后,陸豐立刻聯系了客運站領導,并報了警。但回到家,陸豐心里仍然憤憤不平,想要找到造謠者。
思前想后,陸豐想到了同事馮磊。兩人是同村村民,因馮磊經常違反勞動紀律,陸豐作為緝查隊負責人時常對他進行處罰。加之微信言語口氣很像馮磊,他也清楚陸豐的女兒為抱養,陸豐便認定是馮磊造的謠。
21日,陸豐找到馮磊對質。因為并非自己所為,馮磊自然不會承認,他的態度激怒了陸豐。一夜沒睡的陸豐難以自控情緒,從兜里掏出預先準備的刀,向馮磊的腹部、脖子、胸部扎了十多刀,隨即向客運站駐站民警投案。馮磊經搶救無效死亡。
積怨老同事 造謠圖報復
案發后,陸豐被逮捕,民警經工作,鎖定了造謠者馮鑫。
馮鑫與陸豐也曾是同事,但在2012年因辱罵女同事,馮鑫與女同事發生了肢體沖突。因認為事發時陸豐拉了偏架并銷毀證據導致自己被開除,馮鑫一直對陸豐懷恨在心。
離開客運站后,馮鑫的收入一直不樂觀,為了重回客運站工作,加上想對陸豐實施報復,馮鑫決定在微信群里誹謗陸豐。
馮鑫用一個不常用的手機號注冊了新的微信,盜用陸豐正在使用的頭像、昵稱,用自己的微信將新號拉進了三個村民互助群,并以陸豐的口吻聯系同事。同事誤以為號主就是陸豐,便將其拉進了客運站工作群。隨即,馮鑫便在四個微信群中發布了造謠誹謗內容。
“那些都是胡編亂造的。”馮鑫說,兩人之間早就有過節,發完微信后他感覺到有點害怕,但也沒有考慮太多。他本來計劃事后主動找客運站領導和陸豐一起坐下來談談,把以前的過節說開,“沒想到矛盾會激化”。
消息發出后,馮鑫立刻修改了頭像、昵稱,并將注冊微信用的手機卡丟棄。
自訴造謠者 索賠200萬
被逮捕后,陸豐向豐臺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表示馮鑫發布信息的四個微信群中,除去重復的人共有500人左右,由于該微信內容涉及客運站職工和村民,且微信被大量轉發,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故請求法院以誹謗罪追究被告人馮鑫的刑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今天上午,馮鑫在豐臺法院出庭受審。因自訴人陸豐涉嫌故意殺人罪仍被羈押候審,他委派了律師出庭。
刑事自訴與國家公訴相對,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不經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法院起訴的案件。今天的庭審與通常的刑事案件不同,沒有公訴人出席,自訴人與被告人代理人相對而坐。
“這事兒我做的不對,心里十分內疚,也知道自己錯了。”在法庭上,馮鑫對他實施的造謠誹謗行為不持異議,“真沒想到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
陸豐的代理人表示,馮鑫的造謠行為導致陸豐實施殺人行為,死者馮磊年僅27歲,其家屬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這筆費用應當由馮鑫承擔。
馮鑫辯護人表示,本案不幸的發生是因為陸豐沒有正確處理矛盾所致,而不是馮鑫的造謠行為直接產生的后果。根據法律規定,賠償應針對被害人實際發生的直接物質損失,但陸豐主張的200萬元并未實際發生,并且這是他實施殺人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不應由馮鑫承擔。
“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愿意道歉,也愿意盡最大能力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賠償。”馮鑫說。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劉蘇雅 文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