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43歲的男子張朝波作出一審判決:張朝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6年10月14日,張朝波在柳州市桂景灣路一所幼兒園門前連捅連割妻子盧某多刀,致盧當場身亡。
當街殘忍殺妻
今年7月25日,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張朝波與被害人盧某系夫妻關系。2015年8月前后,兩人因離婚糾紛分居。
2016年10月14日,張朝波欲找盧某協(xié)商離婚問題。當天上午9時,張朝波在柳州市駕鶴市場一雜貨店內購買一把銀白色的刀具,并用砂紙進行了打磨。下午5時許,張朝波來到柳北區(qū)桂景灣路一家幼兒園門前等候盧某。6時20分許,張朝波與來到幼兒園接小孩的盧某因離婚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張朝波拿出事先準備的尖刀朝盧某身上捅刺,盧某見狀立即向馬路方向跑去。
張朝波趕上盧某后,抓住盧的衣服,朝她胸腹部連捅三刀。在盧某受傷倒地前后,張朝波又在盧某的頸部連割多刀。甚至在轉身離開現場后,張朝波又再次折返,在盧某的頸部補割了一刀。張朝波的殘忍行徑,致使盧某當場死亡。隨后,張朝波逃至桂景灣路與北雀路交匯處往南約200米處,在人行道上被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
經相關部門檢驗鑒定,被害人盧某系銳器刺傷胸部及割傷頸部,致心臟破裂合并頸部大血管離斷及破裂大出血死亡。
辯解未獲采信
在案件審理中,張朝波辯解稱:盧某曾威脅他說,如果他去看小孩,盧就找人打斷他的手腳。他買刀帶刀是為了防身,事先沒有殺人的準備。經查,張朝波事先并沒有與盧某相約在幼兒園見面,因此盧某不可能事先知道張朝波要來幼兒園找她,從而預先做好準備安排人員在幼兒園毆打張。如果見面后盧再叫人過來,張朝波也有充足的時間逃離。故張朝波應當明知本次與盧某會面不可能面臨被傷害的緊急危險,仍執(zhí)意攜帶一把刀刃長達18.5厘米的尖刀前往,且事先將刀刃磨利,顯然是為實施殺人犯罪做準備。故張朝波辯稱其不具有預謀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張朝波還辯稱,在案發(fā)前的吵架過程中,盧某先動手打了他。經查,天網監(jiān)控基本完整記錄下了張朝波的作案經過。監(jiān)控視頻顯示,在張朝波從包裝袋內取出尖刀前約3至5秒,他有將手伸向盧某的動作。盧某有用手拍開張朝波的動作,但無明顯的打人行為。張朝波所提盧某先打他的辯解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一審被判死刑
柳州市中院經審認為,被告人張朝波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故意剝奪其妻子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朝波為實施犯罪精心準備工具,在幼兒園門口這一公共場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身體、多次切割被害人頸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為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本案雖是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張朝波歸案后也基本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能認罪,但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柳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朝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黃遠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