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消息,11月24日,記者從二中院獲悉,因多次尋找均未查到老賴可供執行的財產,該院發出今年首份懸賞執行公告,并承諾對提供有效線索,促使案件執行兌現的舉報人,將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支付賞金,該案執行標的為400余萬元,舉報人最高可以獲得40萬元的賞金。據悉,這是二中院今年發出的第一份查尋老賴財產的懸賞公告。
據介紹,2013年、2014年期間,趙霞陸續向李淑芳借款340余萬,借款到期后趙霞不予償還,雙方于2015年2月17日簽訂合同,確認截止合同簽訂之日趙霞累計拖欠李淑芳本息合計344萬元,李洪平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同簽訂后,趙霞未履行還款義務,構成違約,申請人李淑芳提起仲裁。
2016年4月15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趙霞、李洪平向李淑芳償還借款344萬元,向李淑芳支付違約金72萬余元,并承擔5.4萬余元的仲裁費。
2016年5月16日,二中院執行立案后,于當月1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接到執行通知后即日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6年5月23日,二中院向二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責令其三日內報告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未按報告財產令要求申報財產。法院認為,二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行為,屬于法定的失信行為,經合議庭合議后決定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應限制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
隨后,二中院輪候凍結了被執行人趙霞持有的北京蘋果汽車租賃有限公司40%的股權和北京中祥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但均無法執行變現。
2017年11月初,申請執行人李淑芳向法院提出了懸賞公告申請。
根據公告,該執行案系李淑芳申請執行趙霞、李洪平北京仲裁委員會(2016)京仲裁字第0454號裁決一案,案件執行標的金額為421.57萬元,公告查找的被執行人為趙霞和李洪平的財產線索。
趙霞身份證號碼:110101197206280044
居住地:北京市豐臺區開陽里一區1號樓9單元302號
李洪平身份證號碼:510811198408122773
居住地:四川省廣元市元壩區紫云鄉三清村1組16號
法院承諾:舉報人所提供財產線索若真實有效且尚未被法院掌握,使案件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二中院將依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支付賞金,且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有線索者可與二中院法官聯系,聯系電話:010-87553218(記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