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提起家暴,很多人會想到拳打腳踢和打罵等傷害行為。其實,家暴遠不止這些,還包括精神攻擊或虐待等。由于這種家暴隱蔽性較強,外人很少得知,甚至當事人都未必意識到自己是這種家暴的施行者。此外,家暴并非只存在夫妻間,也可能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員之間。
案例1:
妻子每月只給千元零花錢他郁悶
山東威海市民張亮(化名)與妻子結婚兩年,去年孩子出生。這時妻子向張亮提出要他上交他的工資卡,原因是他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孩子出生后,花銷肯定大,妻子擔心入不敷出。上交工資卡后,妻子每月給張亮1000元零花錢。沒過多長時間,張亮便體會到“手中沒錢,心里發慌”的感覺。
他還像以前那樣,不時地和朋友出去吃個飯,買個游戲卡,買條煙,結果半個多月這1000元就花完了。他伸手向妻子要錢,被妻子數落了一頓,嫌他不顧家。張亮很郁悶,認為妻子這是對他實行家暴。為此,他和妻子吵了好幾次嘴,兩人經常陷入冷戰,夫妻關系也變得不太融洽。
律師說法:
沒收工資卡控制丈夫算家暴
張亮與妻子相處的模式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算家暴嗎?
威海律師蘇村野認為,每個月給丈夫規定零用錢,這種方式本身不是家暴,每個家庭的經濟管理方式不同。如果要上升到是否家暴的層面,就要具體看這種方式對丈夫的影響。有的丈夫開銷很小,上班、吃飯都不用花錢,也沒有其他消費,可能在威海每月500元都用不了,那么沒收工資卡限定零用錢,就不是家暴。如果像張亮一樣,妻子沒收工資卡、限制消費,對他的生活造成影響,讓張亮明顯感覺到被控制了,夫妻關系因此受到影響,這就是家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