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提起家暴,很多人會想到拳打腳踢和打罵等傷害行為。其實,家暴遠不止這些,還包括精神攻擊或虐待等。由于這種家暴隱蔽性較強,外人很少得知,甚至當事人都未必意識到自己是這種家暴的施行者。此外,家暴并非只存在夫妻間,也可能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員之間。
案例1:
妻子每月只給千元零花錢他郁悶
山東威海市民張亮(化名)與妻子結(jié)婚兩年,去年孩子出生。這時妻子向張亮提出要他上交他的工資卡,原因是他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孩子出生后,花銷肯定大,妻子擔心入不敷出。上交工資卡后,妻子每月給張亮1000元零花錢。沒過多長時間,張亮便體會到“手中沒錢,心里發(fā)慌”的感覺。
他還像以前那樣,不時地和朋友出去吃個飯,買個游戲卡,買條煙,結(jié)果半個多月這1000元就花完了。他伸手向妻子要錢,被妻子數(shù)落了一頓,嫌他不顧家。張亮很郁悶,認為妻子這是對他實行家暴。為此,他和妻子吵了好幾次嘴,兩人經(jīng)常陷入冷戰(zhàn),夫妻關(guān)系也變得不太融洽。
律師說法:
沒收工資卡控制丈夫算家暴
張亮與妻子相處的模式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算家暴嗎?
威海律師蘇村野認為,每個月給丈夫規(guī)定零用錢,這種方式本身不是家暴,每個家庭的經(jīng)濟管理方式不同。如果要上升到是否家暴的層面,就要具體看這種方式對丈夫的影響。有的丈夫開銷很小,上班、吃飯都不用花錢,也沒有其他消費,可能在威海每月500元都用不了,那么沒收工資卡限定零用錢,就不是家暴。如果像張亮一樣,妻子沒收工資卡、限制消費,對他的生活造成影響,讓張亮明顯感覺到被控制了,夫妻關(guān)系因此受到影響,這就是家暴了。
案例2:
對老婆娃不理不睬在家做“木頭人”
前不久,經(jīng)法院判決,王芳(化名)與丈夫劉強(化名)離了婚。其實,兩人之間并沒有尖銳的矛盾。用王芳的話說,就是她受不了丈夫常年對她的漠視,對孩子的不管不顧,對家庭的不負責。
結(jié)婚之前劉強在外地工作,有一個相處很好的初戀女友,但在父母強烈要求下,他與女友分手回到威海,經(jīng)人介紹與王芳結(jié)婚。王芳的家境很好,婚后,劉強借助妻子的家庭做起了生意,但生意一直不溫不火。劉強總感覺自己就像個“倒插門”女婿,很是抑郁。加上劉強心中一直對初戀難以忘懷,生活中很少關(guān)心妻子,也不和妻子交流,經(jīng)常和妻子分房睡。有了孩子之后,對孩子的教育也不上心。劉強對妻子施加的家庭冷暴力,最終壓垮了這段婚姻。
律師說法:
很多家暴誘因是夫妻不溝通
“學會溝通,是開啟幸福家庭大門的密碼。”對于王芳的遭遇,蘇村野解釋,其實在婚姻問題中沒有完全無辜的一方。很多家暴的誘因往往就在于雙方溝通不暢,而語言溝通是最重要的溝通方式,如果夫妻之間一味地沉默、不交流,久而久之,隔閡越來越嚴重,最終上升為難以調(diào)和的家庭冷暴力,就會導(dǎo)致夫妻關(guān)系破裂。
同時,從法律層面上說,因一方在精神上恐嚇另一方,導(dǎo)致另一方產(chǎn)生恐懼感的,該行為構(gòu)成精神暴力,受害方有權(quán)要求施暴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夫妻雙方因家暴被判決離婚的,受害方有權(quán)要求施暴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