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7
《志愿服務條例》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志愿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首屆世界旅游發展大會志愿者培訓大會在京舉行。新華網 郭香玉 攝
《條例》對志愿服務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權益保障、促進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定。
一是確立基本原則。規定開展志愿服務,應當遵循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二是明確管理體制。規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建立志愿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志愿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民政部門負責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強化權益保障。規定志愿服務組織招募志愿者應當說明與志愿服務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安排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應當與其年齡、知識、技能和身體狀況相適應,并提供必要條件;需要專門知識、技能的,應當開展相關培訓;如實記錄志愿者的志愿服務情況等信息,無償、如實為其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提供服務。四是強化促進措施。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志愿服務提供指導和幫助,可以依法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務運營管理,對有突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采取措施鼓勵公共服務機構等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優待。鼓勵有關單位、組織為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場所和其他便利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