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1月29日報道,陜西省靖邊縣紀委干部室主任楊軍開車碾死女童,車禍現場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楊軍不但沒自首還找到表叔頂包,并和交警大隊參與調查此案的交警、發小高建華一起策劃。
被戳穿后,肇事司機楊軍及頂包人員因獲得受害家屬諒解,檢察院對其不起訴,但交警高建華被檢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公訴。
2017年8月3日,陜西省綏德縣法院判高建華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事發現場。本文圖片均來自法制晚報
觀察不周開車碾死女童 視頻網上發酵
從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到,2016年4月18日晚7點左右,一輛黑色本田雅閣小轎車停在路邊,三名兒童在車邊玩耍。
一名男子接上一名女子后,開車前行,三名兒童也開始往車前行的方向跑。
突然,其中一名女童停止奔跑蹲了下來。司機因觀察不周,車直接碾壓過去,之后沒有停頓直接離去。
事發后,另外兩名兒童立即跑去通知被碾壓的女童父母。女童兩天后因搶救無效離開人世。
上車的女子姓張。當晚23時許,張某看到微信朋友圈傳播“黑色本田雅閣車碰撞小孩后逃逸”的視頻后,發現正是自己搭乘的那輛車,立即告訴了肇事司機者楊軍,并把視頻轉發給了他。
楊軍是靖邊縣紀委干部室主任。4月19日早上7點,楊軍起床點開手機看到了張某轉發的視頻,確認自己就是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趕緊打電話給與自己從小一起長大的鄰居——在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中隊工作的高建華,約見面。
司機表叔頂包 交警礙于情面包庇發小
一個小時后,高建華見到楊軍,楊軍稱要找個地方告訴高建華一件大事情,此時高建華的同事給他打電話讓他到單位開會。
高建華開車把楊軍和張某接上,將二人送到單位附近的酒店后,趕到單位開會。
靖邊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劉培峰主持的這場會議,恰好就是要求參會民警就微信上傳的“黑色廣本撞人后逃逸”的交通肇事案展開全面調查。劉培峰還安排高建華等人負責走訪事故現場附近,尋找肇事車駕駛員與坐副駕駛位置女人的相關信息。
楊軍這邊急著打了好幾個電話等高建華歸來,高建華卻按照指示赴現場走訪排查尋找與肇事者有關的信息。
中午11點左右,楊軍再次撥通高建華的電話,告訴高建華有要事相告。
張某說,高建華來到酒店之后坐在沙發上,示意讓她回避,她就去了衛生間。
楊軍見到高建華后,先謹慎地咨詢了與交通肇事有關的刑事政策,然后告訴高建華自己就是這起事故的肇事司機。
高建華稱:“當時楊軍說他是肇事者,但受不住媒體、社會的輿論,又怕影響兩個家庭,問我該怎么辦。我讓他自首,他說能不能找人替他頂罪。”
楊軍事后解釋了自己當時的心理動機:“當時考慮到媒體、社會輿論、工作性質等方面,心理壓力大,就想著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我想車是我親戚田強的,就給他打了電話,讓他來酒店找我。田強來了后,我給他說了肇事的事,田強說我工作性質特殊,他沒工作,這個事情他替我承擔。”
田強被抓后交代:“楊軍問我能不能替他承擔一下。我說只要被撞的小孩沒事,我就去。高建華說被撞的小孩沒事,我也不會有多大的事。我想著交警隊的人都說沒事,估計我替楊軍頂罪也就沒事,所以我才決定把這個事情替楊軍承擔下來。”
張某說,在她和楊軍、田強協商頂罪的過程中,在場的高建華當時就告誡說,策劃出的頂罪細節漏洞百出,他一聽就對不上。
考慮到田強和張某相互不認識,他們就協商把張某和田強的見面說成是偶遇。
楊軍為了保險,帶著田強重新走了一遍肇事前后的路線,等二人走完路線回來后,田強打電話叫來朋友,安頓了一下自己生意上的事情善后。
在這期間,高建華給領導打電話說案子已經破了,不過沒告訴領導肇事司機是楊軍。
下午2點左右,楊軍、高建華、張某、田強等人商量好頂罪的事情后,高建華安排自己和楊軍先去交警隊,讓其他人到延安給受害者家屬送賠償款。
高建華和楊軍到交警大隊后,楊軍稱肇事司機是田強,他會打電話叫田強來自首。
田強來到交警大隊后,被帶到辦案工作區進行第一次詢問時,高建華在明知田強頂包的情況下仍然參與了對田強的詢問工作。
2016年4月19日事故中隊辦案民警對田強交通肇事一案立案偵查,并決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但實際未執行。
根據當時的媒體報道視頻,田強面對鏡頭時,稱是自己因為觀察不周碾壓了女童。
檢方對肇事司機不起訴,交警被公訴
事故中隊中隊長劉培峰稱,當天下午5點,交警對張某和田強的問話完畢后,領導覺得事情可疑,讓刑警隊介入。
在調查張某的過程中,交警隊和刑警隊民警發現,楊軍可能才是真正的肇事嫌疑人。
警方調取了張某的微信記錄,并對張某進行詢問,確認高建華可能存在包庇問題,刑警隊對交警高建華展開了調查。
2016年4月21日,警方確認田強替楊軍頂罪的事實,同日對楊軍交通肇事一案立案偵查。
經過交警部門事故認定,肇事司機應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因楊軍已經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自首情節,2016年9月8日,吳堡縣檢察院決定對楊軍不起訴。
2017年3月6日吳堡縣檢察院也決定對田強、張某不起訴,理由是三人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且楊軍已經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但2017年5月11日,檢察院將高建華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公訴。
交警被判徇私枉法,但免予刑事處罰
法庭上高建華對犯罪行為無異議,稱自身法律意識淡薄,一時糊涂,表示悔罪,希望從輕處罰,但辯稱自己沒有導致有罪的人不受追訴,也沒有導致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沒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他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只是知而不報,沒有積極主動地出謀劃策,且整個案件過程中,包括楊軍、田強等均經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他能夠主動到案如實陳述,建議法院給他悔過的機會。
法院認為,高建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從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明知楊軍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但礙于和楊軍的好友關系,不向領導如實匯報,幫助楊軍隱瞞肇事事實,欲使楊軍不受追訴,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楊軍交通肇事案發后,高建華身為公安交通警察,在履行偵查職責過程中明知楊軍涉嫌犯罪,仍為了使他不受追訴,而故意隱瞞事實進行包庇,該行為已構成犯罪。
高建華的犯罪情節輕微,并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且楊軍交通肇事案及田強、張某、田東包庇案,均被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未造成嚴重后果故依法可免予高建華刑事處罰。
2017年8月3日,陜西省綏德縣人民法院判高建華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