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將醫院告上法庭
醫院堅稱不存在過錯
王芬夫婦為此找上醫院理論索賠,但是院方堅稱自己沒有過錯。
王芬夫婦只有將醫院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種費用共計67萬元,另外還有1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整個過程中,我們采取的醫療措施不存在醫療過錯,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法庭上,院方堅稱自己不存在醫療過錯。
同時他們也說明:
1、沒有及時剖腹產,是因為產婦的情況并不窘迫 ,胎心都是正常的。
2、王芬入院時胎膜早破的檢查符合標準;叫她觀察等候是對產婦有利的。
3、王芬之前的產檢不規范,不排除孩子是因為功能性的缺陷而死亡,要求重新鑒定。
于是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鑒定機構重新鑒定,但得出的結論還是一樣:院方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醫療過錯行為與嬰兒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
鑒定機構認為:
1、王芬在試產過程中,胎頭下降不好,醫院卻未對此引起高度重視,未及時采取剖宮產手術;
2、王芬兒子娩出后存在新生兒窒息,但醫院對新生兒的復蘇過程未及時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徹底,延誤搶救時機;
3、診斷胎膜早破依據不充分。
在如此充分的鑒定面前,那個逝去的小生命終于“沉冤得雪”,如果不是院方不負責任的一系列行為,王芬的兒子不會只有短短幾分鐘的生命;年近40的王芬夫婦不會如此痛苦!
最終,法院判決:醫院向王芬夫婦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58.7萬余元,支付精神撫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