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不等于“無限” 運動也要合法依規
對于為掙錢給母親治病才冒險的做法,滑雪極限潮牌零下二度創始人亞超并不認同,他認為,極限運動的概念被隨意放大了,真正的極限運動不等于沒有“上限”。
亞超說,極限運動其實是從普通運動里延伸出來的,比如扣籃是籃球運動的極限,跑酷是跑步運動的極限,這種極限可以展示該項運動的最大魅力,對推廣有很大好處。“但在高樓樓頂邊緣進行高危動作,不能給任何正常運動項目帶來推廣效應。”
全球知名極限運動賽事FISE場地設計師、加拿大滑輪愛好者帕斯卡則認為,極限運動不是為了故意放大風險,恰恰相反,是為了降低風險。“對我來說,極限運動是控制身體的藝術,通過這種控制和訓練,最終使人跌倒、受傷的風險變得更小。”
關于極限運動的規范性管理也引發關注。記者梳理發現,包括阿蘭·羅伯特在內的許多高空挑戰者們,很多時候都是以“等待他們的是手銬”收場。吳永寧也曾說過,“平時被驅離是有的,不讓玩就不讓玩了,盡量快點拍,拍完了就快點走。”
中國極限運動協會秘書長劉青說,極限運動這個概念在我國有些泛化,吳永寧的行為不屬于協會界定的極限運動范疇,容易給公眾帶來誤導。“正常的極限運動是一種時尚運動,強調娛樂和文化元素,需要經過特殊訓練,在特殊場地有組織、有保障地進行。”
廣西錦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迎寧認為,為充分激發人體潛能和體育項目發展,在有合理規則和保障的前提下,體育運動人員需要“自甘風險”。而類似吳永寧的冒險行為,比一般體育運動風險更大,既沒有任何保障,也沒有任何人組織,當事人是在清晰了解風險的情況下出現意外,其死亡與高樓管理者的管理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很難追究其他人的責任。
不過,受訪人士普遍認為,各大城市的地標性高層建筑等場所,如果相關管理方能通過安全告示、發現異常及時勸阻等方式加強管理,或許有益于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吳茂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