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向媒體發布,公安局治安支隊和湘潭市衛計委聯合,成功偵破一起省內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抓獲了6名犯罪嫌疑人。
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法規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不過,寧鄉的姜先生向我們經視大調查反映,他的孩子花了五六十萬在醫院做了腎移植手術,卻前后出了兩次“腎源費”,一筆20萬,一筆7萬,共計27萬元的“腎源費”,這些錢都給了誰,又是怎么回事呢?
本文圖片經視大調查微信公眾號
今年7月18日,報案人黃某某因腎移植手術失敗,向湘潭市長熱線舉報,稱其系尿毒癥患者,經熟人介紹,到湘潭某民營醫院進行治療,該院騙取其50余萬元。湘潭警方與湘潭市衛計委展開聯合調查,發現這并不是普通的詐騙案。
原來,黃某因患有尿毒癥需要換腎,聯系上黑中介李某某,支付買腎及換腎費用共計50萬元。6月8日晚,薛某某、馮某某、李某找到腎臟供體,租用湘潭市某民營醫院手術室進行移植手術。湘潭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遠赴河北、河南等地,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成功偵破全省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
警方表示,人體器官移植供體只能通過捐獻,而捐獻又是自愿和無償的。寧鄉的姜先生投訴說,自己也在醫院做了腎移植手術,卻分兩筆,繳納了高達27萬元的所謂“腎源費”。
姜先生去年4月突然身體有些乏力,去醫院檢查,沒想到竟患了慢性腎功能衰竭即“尿毒癥”。今年10月,姜先生在湘雅三醫院完成了腎臟移植手術,從醫院開具的結算清單上顯示,姜先生此次手術總共花費了15萬余元。
但姜先生父親表示,他們實際支出的費用達到了60萬以上。
除了未開任何收據憑證收取的20萬元“腎源費”以外,寧鄉市黃材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徐某竟然在這之前的6月份,也向姜先生一家收取了7萬元的“腎源費”。
家屬介紹,他們當時給了寧鄉市黃材鎮干部徐某7萬塊錢,讓他幫忙尋找腎源,可幾個月后,是醫院找到了腎源,并進行了移植手術。那么,一次換腎手術,怎么會出了兩次“腎源費”呢?出院后,家人先找到這位鎮干部徐某,希望他退回部分費用,卻遭到了拒絕。那么,徐某怎么會當起了中介?他的腎源又是從哪里來的呢?
姜先生家人表示,徐某當時得知他家要進行腎移植時,主動表示他可以幫忙聯系到腎源,今年6月,就收了姜先生7萬元“腎源費”。
不過徐某收取7萬元后,卻沒有找到可用于腎移植的腎源。今年10月份,湘雅三醫院通知家屬找到了腎源,并進行了手術移植,出院后,家人找到徐某,只要求他退還費用,但對方卻不肯答應。
徐某說,醫院用于手術的腎源就是他找到的。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記者找到了徐某。
徐某聲稱,這次手術的腎源,就是他通過一家中介公司尋找到的。
不過,徐某卻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也拒絕吐露是哪家中介公司。
徐某聲稱,醫院手術用的腎源就是他幫忙尋找到的,但是卻又拿不出任何有效證據,記者隨后就找到了醫院方,醫院表示,腎源就是醫院尋找并提供的,和這名鄉鎮干部徐某沒有任何關系,并直接表示徐某就是借機斂財,完全屬于騙局。目前寧鄉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來到湘雅三醫院三十六病室移植科,找到了姜先生住院時的管床醫生陽醫生。
湘雅三醫院移植科醫生表示,徐某從未跟醫院聯系過,姜先生手術的腎源供體,并不是徐某找到的。
醫生表示,腎移植供體和受體信息有專門的匹配網站,只要配型成功,醫院就會告知受體相關信息,個人是無法提供腎源信息的。而其他在醫院做器官移植手術的家屬表示,他們的供體信息也是醫生提供的,同樣收取了20萬元“腎源費”。
人體器官捐獻原本是自愿和無償的,為什么醫生要收取20萬元的所謂“腎源費”呢?對于記者的質疑,醫院醫務科工作人員表示,收取腎源費并不是醫生的個人行為,而是醫院的收費,這個費用包括了器官摘取、運輸、保存等等費用。
湘雅三醫院醫務科工作人員同時強調,黃材鎮干部徐某向家屬收取了7萬元的“腎源費”,與醫院毫無關系。而寧鄉市衛計局負責人了解此事后也表示,個人是不能從事器官中介的,更沒有向醫院提供腎源的權利。更何況徐某還是公職人員。
目前,寧鄉市黃材鎮派出所已經對徐某收取7萬元“腎源費”一事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