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360方面回應稱,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攝像機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認關閉的。是否開啟直播功能,取決于購買的商家自主決定。根據360智能攝像機的用戶協議要求,商家開通直播時需要在直播區域設置明顯提示。他們也發現有些店主沒有對店內消費者盡到足夠的提示義務,導致部分消費者產生恐慌。
去年12月20日,水滴直播產品團隊發布公告稱,由于內部業務調整,水滴直播自即日起停止運營。360智能攝像機將專注提供可靠的安防監控功能,為用戶提供服務。
水滴直播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360智能攝像機的大部分用戶都是用來做監控的,但對用戶的顧客被直播這件事上是欠缺思考的,必須承認這個錯誤,也希望改正這個錯誤。
直播商家和平臺均涉嫌侵權
隨著智能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安全需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攝像頭走進千家萬戶。記者在網絡購物平臺上搜索“監控攝像”,銷量排名第一的是智能遠程控制的家用監控器,月銷量已經達到5萬多臺。不少買家評論稱,購買的目的是為了能夠實時了解屋內情況,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那么,隱私安全呢?
業內人士指出,隱私被泄露主要有主動和被動兩種。前者是出于利益驅動,安裝者主動將視頻導入網絡平臺,帶動消費人氣,或是廠商將智能攝像頭與網絡平臺連接,雙方互利互惠,以此搶占市場份額。而后者多出于利益和欲望驅使,有的不法分子通過入侵他人視頻監控,滿足自己的“窺私欲”和“惡趣味”,有的售賣監控視頻畫面和入侵系統軟件,賺取錢財。“目前市面上使用的監控攝像頭需要登錄密碼,一些不法分子會通過惡意代碼攻破消費者電腦的防火墻,入侵其電腦系統,通過解碼軟件對監控平臺進行解碼,控制消費者家中的攝像機。這么一來,這臺攝像機就成了不法分子的‘監視器’,可以將監控畫面在任何網絡平臺上隨意發布。”該業內人士說。
“未經他人允許,入侵他人網絡系統,操控網絡設備的,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嚴重的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利用破解的電腦系統,竊取他人的隱私信息,并非法傳播、出售或盜取財物的,就涉嫌刑事犯罪。”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業務部主任丁明分析。
“沒有取得消費者的同意,商家就擅自將店內消費者的畫面向社會公開,無論是直播,還是提供給他人觀看,都是不可以的,因為這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消費者的肖像等多項權利。從侵權構成來看,安裝啟動監控探頭,把視頻上傳到直播平臺的商家是第一責任人,直播平臺則構成幫助侵權。”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姜萬東認為,這種直播不僅沒有安全保障,反而將消費者的個人財產安全置于更加危險的境地。
有部分商家會在店內貼出“直播告示”的做法,姜萬東認為這也無法規避責任。姜萬東說,如果店家在店門口貼了這個“告示”,很多消費者可能就不會選擇進店消費。如果消費者進店后才被告知在直播,即使轉身就走,也已經被直播出去了。而且被告知的方式也值得商榷,簽訂授權書、知情通知書都不太現實,大多是采取一種默許的狀態,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些直播平臺會說自己不是故意傳播他人隱私的,但直播平臺是否存在應當注意到侵害隱私的風險卻沒注意到的情況?直播平臺是否盡到調查義務?平臺說跟商家簽訂免責協議了,那么消費者知情同意的這個簽字確認協議、合同,平臺索要了沒有?”姜萬東說,如果索要了有消費者簽名的授權協議,平臺直播就沒有問題。但是,平臺應當索要消費者的知情同意函件而沒有索要的,就存在過錯。
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直至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丁明表示,因為網絡直播平臺等是新生事物,涉及到多個監管部門,建議要明確部門職責,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線上線下同步打擊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還要健全完善法律制度體系,對這種線上直播服務進行規范。當然,個人也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識,比如在正規的商家購買監控攝像設備、設置復雜一些的密碼并經常更換。平時使用家用攝像頭時,也要注意不要將鏡頭對準隱私區域,避免隱私被竊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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