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再次上調義務兵優待金
從去年的每人每年3.06萬元提高到3.82萬元
本市今年再次上調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其中,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從去年的每人每年3.06萬元,提高到3.82萬元,增加了0.76萬元。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優待金漲幅最大,由去年的每人每年6.12萬元,提高到7.64萬元。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上調標準覆蓋范圍包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部分60歲以上烈士子女、部分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和義務兵。
按照新標準,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按傷殘級別,以及因戰、因公、因病三種不同性質,以年度為單位計算。其中,最高標準為一級因戰傷殘,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2元,比去年增加6622元;在鄉殘疾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中,最高為一級因戰傷殘,補助金為每人每年31812元,比去年增加1344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3648元,比去年增加2688元。
對于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從去年的每人每年3.06萬元,提高到3.82萬元,增加了0.76萬元。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雙倍發放,今年為每人每年7.64萬元,比去年的6.12萬元提高了1.52萬元。
新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其中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從2016年夏秋季征兵起執行。2017年期間撫恤補助金關系遷移的優撫對象,遷出區負責發放當年的撫恤補助金。對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撫恤補助金的發放,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按標準最高的一類發放。
市民政局表示,自1月起,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實行按月發放,對暫不具備按月發放條件的,不得遲于2018年6月前實行按月發放。本次調整除殘疾軍人傷殘撫恤金和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按照中央標準調整外,其他撫恤補助及優待金標準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比例調整。(記者葉曉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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