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兩邊搶起來了孩子。孩子的媽媽甚至在公婆家對面租房潛伏,但沒想到的是最后釀成了悲劇……
日前,浙江省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主辦了“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屬之法理基礎與實務規則研討會”,來自我省各地的專家學者、律師、法官、婦聯干部、心理專家等四十余人參加了研討會。
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一聲長嘆,“打了30年婚姻官司,搶了30年的娃”。
孩子之爭,究竟慘烈到什么程度?在撫養權的爭端上,我們的正確打開思路應該是什么?我親愛的小孩,婚姻破裂中最受傷的一方,該如何來保護你?
為了搶孩子
她在公婆家對面租了間房
潛伏了整整一個月
但凡做過婚姻家事案子的律師和法官說到夫妻搶娃都有一堆驚心動魄的案例,但是浙江省婚姻家庭法學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2016年辦過的那一起,還是讓大家都倒吸一口涼氣。
搶娃大戰發生在離婚官司的“緩沖期”。所謂“緩沖期”是指離婚官司通常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如果夫妻倆感情不能修復的話,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度起訴。
夫妻倆有個4歲的兒子,在第一次女方提起離婚被駁回以后,突然有一天,爺爺奶奶把孩子帶回富陽老家一去不返。女方趕去被擋在門外。
后來,做微商代銷的女方索性偷偷在公婆家對面租下了一小間房,一邊守著手機上的生意,一邊密切監視對面公婆家動態。終于有一天,基本上就是一個婆婆帶著孫子出門打醬油的機會,女方直沖下樓,一把搶過兒子,塞進車里,飛馳而去。
再后來,男方帶了幾個人又趕到東陽女方家中,從丈母娘手中搶回了孩子,丈母娘報警,同村好幾個村民自發幫忙,要把孩子給搶回來,就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位村民不幸被車撞身亡。
為什么離婚官司里
大家都要搶娃
這種搶不是在法庭上撫養權的爭奪,而是現實生活把孩子搶到自己身邊,剝奪對方的撫養甚至是探視。
柯直說,現有法律存在“潛在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予優先考慮。”換而言之,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更傾向于與孩子暫時居住的一方。受此影響,離婚雙方自然想千方百計“搶孩子”,進而實現“子女隨其生活”,以此作為爭取獲得撫養權的重要途徑之一。
而柯直說的那起案件,最后法院將孩子判給了女方,后來還是女方搶奪成功,和孩子親密生活了半年,法院的判決與此有一定關系。
孩子更適合跟誰
定海法院專門制作了一張
父母打分表
浙江舟山定海法院是省級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法院之一,2016年6月,他們成立了專門的家事審判專業組來辦理家事案件,包括離婚、繼承、贍養糾紛等等案件。家事法官沈妙軍說,離婚案件最糾結的不是分財產,而是孩子撫養問題。孩子由誰來撫養,這中間包含了太多的倫理和感情,不是強調證據和理性的法律所能一舉定奪的。
為了在調解的時候增加一些說服力,定海法院家事審判專業組制作了一張“子女撫養量化賦分表”,里面考慮到很多因素,五大類十余個單項,包括經濟基礎,個人品性,親情關系,撫養助力等等,每個類別中每一個單項都有對應分值,比如在經濟基礎中“工作穩定”計5分,“有無住所”計6分,在親情關系里,“撫養現狀”說的是就是長時間跟誰一起生活,親密程度,這一項占20分;還要考慮“子女意愿”,占10分。
不過,沈妙軍說打分表不作為最終判決確定撫養權的依據,而是側重于促進法官對男女雙方基本情況的了解。
“好比一個摸底。”沈妙軍反復說,撫養糾紛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調解,而調解的時候大家可以把父母的表格都攤開來看,“你看看,他(她)的這些條件,確實對孩子更有利”。法庭還引進了各專業的專家擔任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共同助力糾紛的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