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同心縣一男子馬某某是寧夏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今年1月1日,他與朋友聚會后又接到網友邀請,便在吳忠市與4名網友相約聚餐娛樂至當晚3時30分許結束,熱心的馬某某醉酒后駕車將4名網友送至銀川,之后便返回吳忠與朋友相聚,但萬萬沒有想到自己酒后駕車會帶走四個年輕人的生命。
1月1日,小明(化名)與其3個朋友駕車前往吳忠。1月2日凌晨4時許,馬某某駕駛車輛行駛至銀西高速公路33公里處時,與小明的車相遇,因馬某某酒駕加上疲勞駕駛,當其發現小明駕駛的車輛時已避讓不及,向超車道打方向時,仍沒有避讓開小明的車輛,最終馬某某的凱迪拉克車以約143km/h的速度與小明駕駛的眾泰牌小型客車發生追尾碰撞,其車的右前方撞至小明車的左后方,馬某某的車反方向停車,小明的車發生了側翻,馬某某欲將側翻車輛推起,但無濟于事,小明駕駛的車因側翻造成油箱破損,線路短路加上摩擦起火,車輛很快著火發生爆炸,小明與其朋友4人均沒能逃生。
事故發生后,馬某某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民警和急救車、消防車到達現場后進行了相應的救濟措施,但小明等四人已全部被燒傷致死。
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偵查,后民警對家屬及尸體進行了血樣比對,家屬確認并認領了尸體。經公安查明,遇難的4人最大的年齡為23歲,最小的為21歲。1月9日,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以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請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月12日,靈武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事發時馬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體內酒精含量93.68mg/100ml并超速造成4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馬某某做出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