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灤南縣公安局決定對長凝鎮后蘇各莊村村主任劉金東砸村民家門窗玻璃一事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并處罰款200元。
灤南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下罰決定書顯示,警方查明:劉金東為長凝鎮后蘇各莊村村主任,2017年9月19日,唐山市紀委工作人員在對上報貧困戶工作回訪時,與該村村民高某蓮了解情況,紀委工作人員認為劉金東工作不到位,后對其進行批評。事后劉金東對高某蓮有怨氣,于2017年9月(某日)晚持石塊、玉米棒子等從高某蓮家后門窗戶內砸入,致使后門及室內格柵玻璃損毀,門框受損。
高某蓮家住唐山市灤南縣長凝鎮后蘇各莊村,進入臨街的門便是客廳,門頭窗用紙牌和布擋上,客廳內的一大塊玻璃也有一塊大窟窿。
高某蓮介紹,第一次砸的時候,他看到對方跑向村主任家里去了,但當時沒證據,沒想到后來又接連5次被砸。
高某蓮開始懷疑是村主任干的,第五次被砸后,他向長凝鎮政府反映了情況,工作人員建議其自行取證。高某蓮聯系監控安裝人員給自己家里安裝了一部監控設備。
沒想到,監控設備安裝好后,高某蓮家又被砸了。不過這次,監控拍下了砸窗人員的影像。